搜 索
37万买台新车竟有维修“前科” 此种行为属消费欺诈
2013-05-03 09:27:13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张明超
东北网5月3日讯 刚买几个月的新车去保养,却发现车辆曾进行过维修,属于“伤车”。近日,我市工商部门连续接到三起有关“新车维修”的投诉。对此,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王绪坤表示,经销商明知所售汽车是“伤车”,却不告知消费者,这属于欺诈消费行为,消费者可要求赔偿。
去年9月,市民姜女士花37万元购买了一辆豪华轿车,从未进行过维修。今年1月,在一家4S店给车镀膜时,技工告诉她,“车顶有两处维修过的痕迹,银灰色的车漆与整体不符,是经过二次喷漆所致。近日,包括姜女士在内,已有三名消费者就买到“伤车”一事投诉到市工商局。工商部门表示,很多新车在运输过程中会发生刮碰,经销商在发现后会进行维修,但在销售时却未尽到告知义务,将翻新的“伤车”按照好车的价格卖给消费者属于消费欺诈。“按《消法》规定,消费者可要求经销商赔偿,如情节严重可以要求退车,并按照购车款的一倍价格要求赔偿。”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