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5月4日讯 中年男子张伟(化名)因醉酒驾驶无号牌摩托车,被警方抓获。经鉴定,张伟血液中酒精含量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日前,香坊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张伟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近日,张伟醉酒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香坊区安通街附近时,被现场执勤交警抓获。经鉴定,张伟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00.41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因涉嫌危险驾驶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按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经审理,张伟在公共交通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因张伟自愿认罪并交纳罚金,可酌情从轻。法院判决张伟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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