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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宿偷走朋友1600元 认罪态度好判罚3200元
2013-05-04 12:25:04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安莉 刘茜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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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4日讯 王峰(化名)到朋友家串门,趁朋友不备,拿走了朋友兜里的1600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香坊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峰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量刑判处罚金3200元。

  王峰平日在一家工厂打工,朋友李强(化名)住在横道街附近某小区。去年某日,他来到李强家,当晚留宿。次日凌晨5时许,趁李强仍在熟睡,王峰将李强背兜内的1600元钱盗走。李强发现钱丢失后,报了警。近日,王峰被公安机关抓获,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刑事拘留,不久被批捕。被捕后,王峰将赃款全部返还给李强。

  按相关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经审理,被告人王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因王峰存在无前科劣迹,认罪态度较好,全部退赃,并主动交纳罚金等事实、情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峰犯盗窃罪,判处罚金3200元。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