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5月7日讯 近日,消费者李先生向省消协反映,他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开发商在销售时承诺是“双卫”,签合同时却变成了“单卫”,而且要求他必须签订补充协议,否则视为主动放弃购买,认购款及定金不予退还。省消协认为,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该补充协议强调任何情况下均由消费者承担责任,违背了主合同的主旨,属于霸王条款,是无效的。
2012年6月,消费者李先生选购了某置业公司负责销售的一套商品房,使用面积95平方米,售价65万元,缴纳了19万元认购款和定金,当时开发商承诺带有双卫生间。今年3月,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他发现合同上写的却是单卫生间,并且开发商还要求所有购房者必须再签一份补充协议。在得到补充协议“不能更改、不能删减”的答复后,李先生拒绝签字,并要求退房。开发商称可以退房,但19万元认购款和定金不能退。
近日,李先生将此事投诉到省消协。经省消协调查,开发商与消费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涉及房屋面积、违约责任、房屋设备、产权登记、房屋设备标准违约责任等实质性选项约定和争议解决方式都划成X,取而代之的是“双方按照补充协议相关约定执行。”补充协议还规定,不管开发商逾期多少天,购房者都没有退房的权利,开发商只需每天支付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就可保证合同的履行。并提出,当补充协议与主合同相冲突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省消协认为,补充协议中有关违约金比例的约定不公平,加重了购房者违约成本,降低了开发商的违约惩罚,是明显的霸王条款,侵害了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如果将补充协议作为合同,一般应与主合同同时签订,其内容是对主合同的补充,而非更改。其中内容与主合同不一致,应以政府认可的联机备案合同为准。并且补充协议中,有明显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内容的格式条款,应当认定为无效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