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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的公告
2013-05-09 15:17:45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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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5名,其中专门委员会3名,分别为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交通处、省人大人事委员会选举指导处和省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侨务外事处科级以下职位,要求法律专业;办事机构2名,分别为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综合调研处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处科级以下职位,专业不限。

  二、选调条件

  报名人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基本条件,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科级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具有3年以上机关文字综合或法律相关岗位工作经验。

  (二)第一学历为国家“211”院校或省属重点院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三)中共党员。

  (四)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4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统招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上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五)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六)工作阅历较为丰富和文字能力较强者优先。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方式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表在龙江先锋网(//www.ljxfw.gov.cn/)下载。

  报名时间:5月13日-5月20日,每天8:30-16:30。

  报名地点: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办公楼二楼一会议室(哈市南岗区红军街26号)。

  (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提供以下材料(A4纸张纸质材料):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1份;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能证明本人工作能力和业绩的证书,本人独立完成或主笔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3篇;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我委机关按规定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选调名额比例应达到5:1以上,如达不到比例要求,相应减少选调名额。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为100分,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结合实际,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实行百分制,分值权重为50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选调名额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度。实行百分制,分值权重为50分。

  3.考试时间和地点。定于5月24日上午9:00时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三楼常委会议厅进行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常委会办公厅依据《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组织。体检合格者,商所在单位同意后,我委机关统一组织进行考察。到人选所在单位查阅档案,同有关人员谈话,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了解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需补充人选时,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进行递补。

  (五)公示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在龙江先锋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六)办理调转手续

  选调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分配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转手续。

  咨询电话:0451-58853159、58853156

  纪检监督电话:0451-58853198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3年5月9日

  附件: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责任编辑:吕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