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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狠招”惩戒失信企业 招投标信贷融资受限
2013-05-15 11:27:50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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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15日讯 今后,失信较重企业在招投标、信贷、融资时都将受到限制,而信用好的企业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评级评优、安排和拨付有关补贴资金等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今天,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将企业失信行为分为一般失信、较重失信和严重失信三个等级。

  其中,拖欠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税款、银行贷款、合同款等金额较少、未经过各级行政机关行政处罚、且无主观恶意的,被列为一般失信行为。未经过行政审批或者超越行政审批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申请行政审批等事项以及公证和法律服务中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的,则被视为较重失信行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造成环境污染、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哄抬物价的;利用非法手段获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并用于经营活动的,则为严重失信行为。

  企业失信一旦被查实,将受到失信惩戒。轻者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重者在涉及信贷、担保、融资等金融活动中将被严格限制。失信更严重的企业,其已取得的行政许可将被重新审核,也不得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资金补贴等政府公共服务项目活动。

  有失信记录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能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可以按照一定条件和程序实施信用修复,重塑企业信用。

  办法还规定,拥有良好信用信息的企业,各级行政机关可授予相关荣誉称号,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投标、资格审查、评级评优、安排和拨付有关补贴资金等工作中,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责任编辑: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