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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公益用房悄悄被出租 街道办私下签合同 只要给装修免费用两年
2013-05-16 10:34:00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田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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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16日讯 “镇江街道办事处没征得业主同意,擅自将社区公益用房给出租了。”近日,哈市道外区迎新街附近一小区的业主王先生反映,入住近两年,社区活动室不但没开,还悄无声息地变更了使用权。

  图为小区内配套建设的社区公益用房。本报记者田苗摄

  王先生说,购房时,他们就听说1号楼和2号楼之间的三层小楼是社区活动用房,将设图书馆、活动室等。可是近两年时间过去了,活动室没开放。居民们找到镇江街道办事处,得到的答复是:办事处没钱装修,把房子暂时租出去了。

  14日上午,记者在该小区1号楼与2号楼之间找到这栋独栋的三层小楼,一层有一半是物业。一位物业工作人员说:“楼上不是办事处也不是社区活动室。”对于楼上到底什么人在使用,他表示不清楚。

  对此,镇江街道办事处主任孙明说,那栋三层小楼确实是配套的社区公益用房,约600平方米,包括给社区提供的图书室、阅览室、活动室等。现在的确没有当成社区用房,原因有两方面,一是在封闭小区里,百姓进入办公不便。另一方面,小楼是毛坯房,涉及社区装修的资金问题。

  孙明说,办事处没装修资金,刚好有家公司愿意提供人工和材料进行装修,条件是免费使用两年。合同是去年10月签的,到2014年10月到期,房子收回来将作为社区活动用房使用。

  居民代表王先生说,办事处的答复让他们很难接受。他认为,社区公益用房应提供给小区居民使用,街道办事处无权改变使用权。

  对此,道外区民政局吴副局长说,道外区确实存在一些办事处资金短缺的情况。对于镇江街道办事处改变社区用房用途的问题,他们将进行调查。

  法规链接

  《哈尔滨市社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对擅自将社区公益用房出租、出售或挪作他用的,由区、县(市)政府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