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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促进毕业生就业政策解读 各社区岗位均要聘1名毕业生
2013-05-23 14:19:38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代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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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23日讯 今年我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人数将达25.3万余人,就业形势十分严峻。昨天,记者采访市人才服务局相关负责人,就我市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扶持政策进行解读。

  基层就业待遇将提升

  我市各社区工作岗位没有聘用高校毕业生的,要聘用1名高校毕业生就业;到我市一类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被高定一个级别的工资档次,或一级薪级工资。

  到农村乡镇基层就业的毕业生,户口可保留在市区,在同等的条件下优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并免试外语和计算机。

  鼓励中小企聘毕业生

  对当年聘用毕业生3人以上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各级财政在安排发展项目资金时可向其倾斜。到这些企业工作的毕业生,在专家选拔、职称评定、流动、培训、户籍管理、申请科研项目及经费等方面,与国企员工一视同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增招人员时,拿出不低于三分之一的岗位,招用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毕业生。

  参与科研计算工龄

  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优先聘用高校毕业生。

  承担国家和地方政府科研项目的单位,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学生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年供6000个见习岗位

  选择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作为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依据我市急需短缺专业设置见习岗位的情况,市区每年将提供6000个见习岗位。

  见习期一般不超过1年,其间毕业生基本生活补助费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并由见习单位负责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的高校毕业生。

  困难生参保可享补贴

  对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自行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养老保险缴费总额30%的养老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报考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时免收报名费和体检费。

  对各类企业招用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政府公益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困难高校毕业生。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