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5月28日讯 5月21日,记者从大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为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优化服务职能,提高工作效率,省公安厅发布了《黑龙江省公安机关优化发展环境四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四十条)。据了解,在这四十条措施当中,有七条为交通管理措施。今后,市民到车驾管部门办理业务会更加快捷,其中,有七种车驾管业务可在1个工作日办结,有四种车驾管业务可在7个工作日办结。
校车手续齐全3个工作日领取标牌
校车,关系到学生的出行安全,四十条措施对办理校车标牌手续,明确规定了业务办理时限。
今后,校车经营者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后,车驾管部门会在收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送来的征求意见材料并审查合格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交验机动车;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后,在收到领取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领取校车标牌。
四项车驾管业务7个工作日完成
根据四十条措施规定,在车驾管业务中,车驾管部门有四项业务会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这四项业务包括,办理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最高准驾车型,可在7个工作日内收到通知办理降级换证手续;增加准驾车型,可在实习期内记满12分后,由计算机管理系统自动注销增加准驾车型,并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办理换证手续;增加准驾车型为A1、A2、A3、B1和B2的驾驶证,因在延长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会由计算机管理系统自动注销增加准驾车型,并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办理换证手续;新取得准驾车型为A1、A2、A3、B1和B2驾驶证的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后,可在7个工作日内参加教育考试。
驾驶证丢失1个工作日补办
今后,市民可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补办机动车驾驶证、登记证书等七项事宜。
如果您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1个工作日内,车驾管部门会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如果您办理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在考试合格后,参加领证宣誓仪式的当日,就可以获得机动车驾驶证;如果您办理恢复驾驶资格业务,车驾管部门在您考试合格后的1个工作日内,会制作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如果您遗失机动车驾驶证,并符合补发规定的,可在1个工作日内领取到补办的机动车驾驶证;如果您申请机动车变更登记业务,车驾管部门会在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重新核发行驶证;如果您不慎将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或者损毁,车驾管部门会在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为您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如果您不慎将机动车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车驾管部门会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为您补发。
车主搬家3日内可获“30日临牌”
如果机动车所有人因为工作等原因,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车辆管理所会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核发有效期为30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并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市民在申请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时,车驾管部门会自受理市民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参加学习后,在20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参加科目一考试;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驾管部门会在10个工作日内安排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逾期不年检可接到短信告知
在四十条措施中,对机动车出现逾期未年检等情况的车主,会提供短信等方式的告知服务。
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最高准驾车型降级换证业务的,车驾管部门会于注销前3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强制报废期满两个月前,或者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后两个月内,车驾管部门会通过信函、手机短信或者向社会公告等方式告知机动车所有人。
省内电子信号违章两地都可处理
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在全省范围内,自行选择违法行为发生地或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同时,在龙江交警网设立的“网上车管所”里,可随时查阅到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动车登记有关规定,查询到驾驶证使用状态、交通违法及记分等情况,还可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下载有关表格。
对在异地从事营运的驾驶人和货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可以直接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登记。对备案登记一年以上的,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可直接办理机动车检验和驾驶证审验业务,无须办理异地委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