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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交警总队交通运输厅住建厅彻查“疯狂货车”
2013-05-29 17:22:13 来源:东北网  作者:岳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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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29日讯 (记者 岳云雪) 29日,全省“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交通运输厅、省住建厅三部门共话违法货车整治办法。

货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王伟华 摄

  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从4月1日起,全省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了“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经过近两个月的整治,货车违法行为有所减少,但彻底打击“疯狂货车”还需要交管、交通、住建、城管等部门齐抓共管。

  交管部门:及时查扣违法货车实行网上备案

  全省各级公安交管部门正在对货车进行检验,5月底前货车检验率要达到85%以上,重型货车检验率达到90%以上。年底前达强制报废状态的大中型货车所有人和驾驶人联系方式准确率达到90%以上,此项6月10日前完成。

  交管部门开通执法扣留车辆管理系统,在扣车、处理、返还等环节实行网上备案。在卡口附近设立执勤点,及时拦截查处卡口报警的货车,实现网上网下联防联控,以货车流量较大的高速公路、国省道以及工程运输车流量较大的城市道路为重点进行整治。

我省严厉打击货车违法行为。东北网记者 岳云雪 摄

  运管部门:源头监管超限超载车辆不出站

  交通运输部门将重点查处四方面内容:一查运输企业和货运场站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层层签订了安全责任书,是否对货车驾驶人定期进行安全教育。二查营运车辆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情况,是否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是否存在轮胎、制动部件磨损严重等安全隐患,是否存在应报废未报废问题,危险品运输车是否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灯具。三查货车驾驶人驾驶资格与实际驾驶车型是否相符,是否具备从业资格,是否有违法、事故未及时处理。四查货运场站、物流集中站点内货车运输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对“四查”中发现的问题,运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凡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整改不达标的按规定取消其相应资质;对非法改装拼装来扩大运载量的货车,运管部门一律不予办理登记手续,一律不核发营运资质;对不符合要求的驾驶员,进行集中学习教育,有严重违法行为或事故的要取消其从业资格,切实加强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

  运管部门落实源头监管责任,加强对政府公示的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对煤矿、非煤矿山、河道砂石料场等货物集散地通过派驻、巡查、远程监控等多种手段实施有效监管,做到超限超载车辆不出站。

  住建部门:深入工地强化施工单位排查力度

  住建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将深入开展施工现场工程运输车辆违法行为“大排查”。重点排查施工现场是否存在使用报废车、拼装车、无牌套牌车、非法改装车等违规车辆,排查是否存在超载超高、运输物与车辆不符,运输车辆出场前未覆盖、未封闭、未将车辆车厢外侧和轮胎清理清洗干净,运输过程中沿途撒落、违规排放建筑垃圾等行为。

  在日常排查的基础上,强化对城市辖区内重点工程施工单位的集中排查,突出夜间、节假日施工现场的排查巡查,增加排查的力量和频次。要加强层级管理,落实属地和企业责任,在施工企业对本企业所有施工现场进行自查自改的同时,市、县住建部门要深入施工现场开展全面的排查,省住建厅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定人、定措施、定时限的“三定”原则进行整治。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