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5月31日讯 记者30日从市质监局获悉,明日起质监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对首批四类小作坊生产进行核准,小作坊生产类别包括粮食加工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制品。
据了解,根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应当依法取得小作坊生产核准证后,办理工商登记,方可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市质监局根据哈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准予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并定于6月1日起实施首批四类小作坊生产核准工作。我市首批核准的四类小作坊包括:1、粮食加工品,小麦粉、大米、其他粮食加工品(高粱米、小米、糙米、黑米、玉米米查、玉米面、糯米粉、生切面、饺子皮、米粉等);2、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炒瓜子、炒花生、炒松子等烘炒类,炸花生等油炸类,水煮花生、果仁、糖炒花生等其他类);3、蛋制品,腌制咸鸭(鹅)蛋;4、淀粉制品,粉丝、粉条、粉皮等。
据介绍,上述四类小作坊应当在12月1日前取得小作坊核准证,没有取得核准证的,相关部门将报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其他类别的小作坊核准类别目录及时限,将在首批核准工作结束后分阶段陆续公布。
据悉,小作坊核准工作由各区、县(市)质监局负责,相关单位和个人向当地区、县(市)质监部门提交核准申请。
查询、下载小作坊核准工作程序、申请书、审查通则、审查细则,可登录哈市质监局网站(//www.hrbqts.gov.cn)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