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政务·政策  >  政务
搜 索
《哈尔滨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3-05-31 11:31:23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王哲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5月31日讯 30日,市人大常委会修改的《哈尔滨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报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修改后的条例着重解决了我市全民体育健身活动在农村地区比较薄弱、体育行政部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不足、公共体育设施管护责任主体不明等问题。

  为调动社会力量加快改善全民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条例》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并定期公布公民体质监测结果,引导人民群众积极投身体育健身活动。同时,要求体育行政部门加强全民体育健身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建设,不断提高全民体育健身公共信息服务能力的管理水平。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区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关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施规范和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用地人均不低于0.2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体育设施。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的体育设施,应当与居住区主体工程的配套设施同时交付使用。

  公共体育设施的管护责任单位应当公示公共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健身项目、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开放时间、管护责任单位名称、服务监督联系方式等信息。

  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开放时间每年不少于300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受季节限制的公共体育设施的开放时间,由体育行政部门另行规定。实行有偿使用的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实行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