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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了""官了""官司了"之外 医疗纠纷可找"医调委"
2013-06-18 09:16:35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罗彦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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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18日讯 过去,化解医疗纠纷主要通过以下三个途径:一是患者与医院自行协商解决模式,即所谓的“私了”;二是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模式,即所谓的“官了”;三是通过法院民事诉讼解决模式,即所谓的“官司了”。即日起,涉及赔偿金额超过万元的医疗纠纷,可以通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理赔处理第三方立场进行调解,该调解为免费服务,调解所达成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专业队伍组建调解机构

  我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理赔处理服务体系,主要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两大服务组织构成。只要患者提供一份请托书,以及相关病例材料,就可以要求调解医疗纠纷。按照基本程序规定,我省医疗纠纷调解和赔处工作都遵循同样的流程,由10个基本环节构成:①接待咨询②宣传告知③双方申请④案件受理⑤调查取证⑥定责定损⑦合议定赔⑧进行调解,签订协议⑨保险赔付⑩案卷归档。一般情况一个医疗纠纷案件30个工作日内即可办结。特殊情况可根据当事人要求适当延长。

  据医调委主任田景斗介绍,我省开展第三方调解工作借鉴了外省市很多的成功经验,北京、天津、上海都走在前列,这可以说是疏导应对医闹问题的一种尝试。开展好第三方调解工作既能让患者体面、尊严地维权,又能使医疗机构的领导干部和有关医护人员从无尽无休的医疗纠纷中摆脱出来,集中精力做好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工作。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理赔处理机构由卫生和政法系统退休老同志和医学、法学专业的大学毕业生组成,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知识和工作经验。同时,还专门设有医学专家库和法学专家库,形成了基本适应工作需要的专业化队伍。目前,医学专家库已经储备我省39家公立医院的近千名主任医师,法学专家库有四五百名律师备案。

  调解协议有法律约束力

  我省“医调委”是按照省综治办、省卫生厅、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保监局七厅局《关于创建“平安医院”推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要求,经司法行政部门同意,依法成立的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医调委”不隶属于任何行政机关、医疗机构,具有参与矛盾纠纷调解的独立性。调解达成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田景斗介绍,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医调委的活动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的财政补贴和社会捐赠。这项工作的优势在于,以明确的第三方立场进行纠纷调解,较好地避免和解决了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纠纷处置中因为同医院的特殊关系所带来的困惑。当事人由此产生的种种疑虑以及由此而引发的“医闹”行为,将得到有效的遏制。而医疗纠纷当事人选择司法途径,耗时长、成本高、效率低、程序复杂、精神压力大。与之相比,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有着明显的降低经济成本、减轻当事人精神压力的优势。

  我省启动医责险统保工作

  记者从省卫生厅了解到,目前我省已经正式实施全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工作,全省二级、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必须统一参保,统一制订保险方案,统一保险产品责任范围,统一保险价格测量模式,统一服务,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积极参保。按照相关规定,赔付1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一律通过第三方调解程序解决,参保医院因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疗意外等形成的民事赔偿责任,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1万元(含)以下的医疗纠纷,由医疗机构与患方协商自行赔付。凡参加全省医疗责任保险统保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均无权单方面与患方商定医疗纠纷经济赔偿事宜。

  对不按照要求参保、续保,被保险公司拒保,私自违规赔付、处理医疗纠纷以及其他违反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工作相关要求的医疗机构,将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实行一票否决。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