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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消协发布暑期旅游警示 对老人儿童加价收团费可举报
2013-06-21 08:29:46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李佳琪 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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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21日讯 针对近期消费者对于旅游方面的投诉,20日,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发布外出旅游“十注意”。近期一些旅行社对老年人、儿童等特殊群体额外收取违规费用,对此,市消协表示,旅行社加价收取团费属于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注意一:消费者要选择信誉好、正规的旅行社。

  消费者不要轻易相信上门签约的服务,在选择旅行社时要注意查看旅行社的相关证件,包括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意二:签订旅游合同时,仔细查看合同条款。

  合同上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应约定清楚;对于模糊不清、表述不明的条款要在补充约定中注明其真实意思;不要轻信旅行社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对于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特别是吃、住、行的标准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避免日后因约定不明确而发生纠纷。

  注意三:防止陷入低价陷阱。

  旅游费构成通常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景点门票、导服费、旅行社利润等。旅游费低于成本价,旅行社就会以诱导强迫购物、增加自费项目来弥补亏损。消费者不要贪图小便宜,以防掉入不良旅行社的“低价陷阱”。

  注意四:抵制旅游行业的潜规则,如老年人、儿童等群体加收额外费用。

  旅游者如遇到旅行社加收额外费用,可直接拒绝;已经交了额外费用的,要保留相关证据,并向省、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或消费者协会投诉或举报。

  注意五:旅游购物要慎重。

  旅游者在购物时首先要多比价格;其次,购买高档商品要提前了解拟购商品的价位、款式、成色和计量方法;三是付款前,确保交易时与售货员做出的口头承诺都清楚列明在发票上,购物凭证一定要妥善保存;四是确保货品完好无损,配件齐全,特别注意提货时防止货品掉包。

  注意六:购物慎防“老乡店”陷阱。

  以老乡套近乎购物是个别购物店诱导旅游者消费的一种方式,假装与旅游团团员是老乡,再利用“成本出售”诱惑消费者购物。

  注意七:警惕公众场所景点额外收费。

  个别公众场所景点内有些所谓“工作人员”,往往不提前告知游客进入场所进行活动时需要收费,事后再索取高额费用。

  注意八:参团旅游时,最好为自己选择购买保险。

  问清理赔范围,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旅游行程合理选择险种,购买后应注意索要发票和保单。

  注意九:消费者在出游时应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

  保护环境,杜绝不文明行为,以免对消费者自身造成损失。

  注意十:当发生纠纷时,消费者要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注意搜集证据,及时与出发地或接待地旅游公司联系,也可向主管部门投诉。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