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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粮食加工品等四类小作坊年底前没核准证将取缔
2013-06-24 08:50:58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温婧璐
东北网6月24日讯 记者从市质监部门获悉,本月起我市实施首批四类小作坊生产核准工作,包括粮食加工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及淀粉制品四类小作坊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取得核准证,未取得证件的将被依法取缔。
根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应当依法取得小作坊生产核准证后,办理工商登记,方可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对此,市质监部门将于本月起,实施首批四类小作坊生产核准工作。
首批四类小作坊将于今年12月1日前取得小作坊核准证,没有取得核准证的,将报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其他类别的小作坊核准类别目录及时限,将在首批核准工作结束后分阶段陆续公布。
申请生产核准证具备条件
生产加工区必须与生活区隔离;
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生产加工场所和相应的卫生条件;
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防潮、防霉设备或者设施,贮藏食品和食品原料的库房应当设架分类存放,并保持通风干燥;
食品生产经营场所不得生产、贮存有毒、有害及容易造成食品污染的物品;
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标准;
生产车间内的热加工设备设施应防止粉尘、烟尘污染;
具有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标准,预包装食品的标识应符合国家要求。
责任编辑: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