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1日讯 明明家已经搬到别处,却没“随手”把家人的户口迁走。知道吗?这样的情况在我市城区居民中,6个人中就有一个人存在着。户口“空挂”在家人就业、出国、公证、政审等出具证明时,都相当麻烦。
一桩房屋买卖
牵出“空挂户”麻烦
市民张先生日前买了一套二手房,原房主崔先生称房子有一个“空挂户”,但承诺房子转手后可以将其迁走。在二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崔先生食言了:不但没有把原来的“空挂户”迁走,自己的户口也不打算迁了。
“我家的房子,凭啥有别人的户口?”张先生拒付房子的十余万元尾款,崔先生则不交房子钥匙,双方僵持起来。由此,在我市二手房买卖中,牵出了户口“空挂”的麻烦。
市仲裁委接到了张先生的仲裁请求后,经调解认为,户口不影响房屋的买卖,二人应该完成交易后,再到辖区派出所解决“空挂户”的问题。
法律规定人户合一
但没要求强迁
市公安局户政支队户政管理科副科长胡中伟说,根据195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登记条例》,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户口。根据这个条例,上述仲裁案中的崔先生应该把户口迁走,但是没有规定强迁。
胡中伟介绍,“人户分离”有两种,一种是人在户不在,人在这儿住,户口不在辖区派出所;另一种是户在人不在,就是“空挂户”。
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的一项调查显示,截至去年7月30日,全市“人户分离”的人数达140多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14.9%,至于市区的比例更高,每6个居民中就有一人户籍与居住地不符。
户口“空挂”
最麻烦的其实是自家
胡中伟说,现住地与户籍不一致,相当于给户籍管理带来了两倍的工作量,但对于市民来说,麻烦更多。不管是出国、公证,还是就业等,都需要派出所出具相应证明。“你总不在这儿住,开证明来回跑不说,管片民警都不认识你,怎能随便开证明?”
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的N种情况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项信息变更更正前的信息;
曾经同户人员间有记载的家庭关系;
户口注销情况;
户口迁移情况;
户口性质情况;
未落户证明;
银行实行实名制后,储蓄存折姓名与现居民身份证不符要求出具统一规定身份证明的;
公证、外事部门要求证明亲属关系、出生地和曾居住地等;
身份证号码升位、重错号及制作二代身份证;
辖区内登记、发证一个月以上的暂住人口;
人在户不在的人户分离人员(派出所只负责出具在本辖区居住期间现实表现的相关证明)。
另外,还有几种情况也需要派出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如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公民从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职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