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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制定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 2000元内无须“出保险”
2013-07-08 08:55:26 来源:大庆网  作者:尹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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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8日讯 两车在马路上轻微刮蹭,司机在路上摆好三角架,各自坐在车里等着保险公司的人来理赔……

  这样的场景,相信很多司机都遇到过。事故本身损失不大,可却堵得整条道路不通畅。

  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从今天起,这种情况有了更简单的处理方法。即日起,交警支队与市保险行业协会签署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及勘查理赔工作协议,同时与市卫生局制定了交通事故医警联动快速抢救工作实施办法。

  今后,发生交通事故,三方联动,将最大限度减少车祸给当事人带来的损失。

  轻微车祸不用等保险公司

  记者了解到,此次,市交警支队与保险行业协会签订协议后,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协调各保险公司,加强管理,统一理赔程序、标准,规范快速理赔使用范围及条件,简化理赔手续,提高效率。

  协议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不涉及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各承保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2000元内,当事人在事故现场报案,公安机关出警到达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并撤离现场,尽快恢复道路畅通。

  各保险公司可以凭据公安机关出具的简易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给予理赔。保险公司不需要到达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重复勘验,所需要事故现场照片等相关资料,由出警单位提供,或者事后对各方车辆损失情况进行查勘。

  也就是说,发生轻微事故,双方损失都在2000元以内,当事人就不用在原地等保险公司来了。

  而发生这种轻微事故,双方当事人互相查验证件及保险凭证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也可以在对现场拍照、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撤离现场,将车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进行协商。当事人凭公安机关出具的简易程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各保险公司应当予以赔付。

  保险公司有义务垫付

  而发生一般以上伤、亡人事故,保险公司接警后,将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现场勘查结束后,派员到达事故现场,核定事故车辆损失及人员伤亡情况。

  协议中同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将会按规定给予垫付伤者的抢救费和丧葬费用。

  交管部门对就医伤者负责

  在保险理赔快速解决的同时,交警支队与卫生部门制定的快速抢救实施办法,也将给发生车祸后的救助工作提速。

  发生车祸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除了现场处置、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外,要协助急救医务人员实施现场医疗救治,同时核查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协助医疗机构和有关部门追偿伤员的急救、医疗费用。

  如果事故中出现了无主尸体,无主尸体的处理及相关费用,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同时,在无法定监护人或者其他近亲属签字授权的情况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协助医院办理入院手续。

  定点医院实行“首诊负责”

  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伤者的救助工作,实施办法中规定了组织建立社会化急救网络,将具有一定综合抢救能力的医院,定为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抢救工作的定点医院。

  救助事故伤者,定点医院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开通快速抢救绿色通道,合理安排急救流程,确保交通事故伤员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同时也明确规定,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等理由拖延救治。

  据了解,此次公安机关与卫生部门联合制定的这一实施办法,也及时解决了以往医院在救治伤者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例如,无法定监护人先救治后的费用问题,无主尸体的处理问题,流浪人员救治之后出院由谁接管等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