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18日讯记者从省新闻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办公室获悉,2013年度全省新闻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日前正式启动,评委会办公室收档时间是8月13日至8月20日。为保证相关工作顺利进行,共提出十项具体要求。
一、需要呈报的评审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的材料要严格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职称评审所规定的材料进行报送。材料必须是原始证件,要清晰、齐全,手续要完备,不得漏项。报送单位除需提供评审人员信息数据盘外,基本材料包括: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2、有效的毕业证书;
3、有效的外语、计算机、专业考试成绩单(粘在主表相应位置,副表粘贴复印件);
4、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的佐证材料和《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人员审查表》;
5、《黑龙江省继续教育专业培训证书》(指后取得学历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人员);
6、《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结业证书》;
7、现任职资格证书;
8、评审标准中规定的有效论文、论著、成果或业绩方面的材料;
9、学历破格人员学历证书和《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
10、同级改职人员的《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11、流动人员的《流动人员审查表》等。
上述材料除明确要求粘贴的之外,其他材料不要粘贴,更不要装订成册,以免呈报送审时反复撕粘,造成毁损。
二、填写《新闻作品获奖情况一览表》的说明。按照《黑龙江省新闻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的规定,作为评审依据的新闻奖为中国新闻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新闻部分)、黑龙江省新闻奖、黑龙江省新闻奖专项奖、市地新闻奖。其他奖项不作为计算分值的依据。申报人员要对照评审标准中的《各类新闻奖分值》表,认真填写“申报人员新闻作品获奖情况一览表”(附件1),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
三、晋升高级职称专业考试要求。新闻系列晋升高级职称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审办法。凡拟晋正、副高级职称人员,须先通过考试后再进行评审,考试不合格或未参加考试人员,不能参加评审。考试合格人员须将成绩单粘附在《评审表》内报送评审。
四、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要求。符合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人员,需填报《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审查表》(见附件2),经所在单位审查、各市(地)人社局或省直各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将该表和各类原始证书一并报评委会。
五、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是申报上级职称的重要条件,今年申报职称人员,需提供一个年度的《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结业证书》。因特殊情况未参加知识更新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先申请评审,但人社厅要暂缓核准,待取得《结业证书》或佐证材料后,方按职称工作管理权限进行核准,印发任职文件和颁发职称证书,任职时间仍按2013年9月1日计算。
六、其他有关申报要求。委托评审、同级改职、“绿色通道”人员的职称评审,各单位要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涉及委托评审、“绿色通道”的人员,须将相关材料报省人社厅审核,经审查合格后报省委宣传部新闻处。今年省人社厅接收申报“绿色通道”材料的时间截止到7月31日。
七、认真搞好基层推荐。各基层单位要重视推荐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荐办法,推荐中引入竞争机制,避免推荐工作流于形式。做好职称推荐与岗位设置工作的有效衔接,探索实行根据岗位数额合理规划职称申报数量。认真贯彻职称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评审结果公开、聘任岗位公开,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在单位进行展示的“五公开、一展示”制度。严格执行申报公示制度,申报人员名单需在本单位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
八、严格执行评审纪律。在职称推荐、审查和评审过程中,各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接受群众监督,防止弄虚作假行为发生。对弄虚作假或参与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取消参评资格或已获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同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要依据相关处分规定作出相应处分。由基层单位作出处分的,要报主管部门备案。
九、报送评审材料的时间和地点。高级职称申报时间为8月13日-8月20日,中级职称申报时间为9月10日-9月13日。职称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委宣传部新闻处,联系电话:0451-53643342。职称评审办公室只接收各地、各单位统一送档。
十、必须提供申报人员电子数据。按照要求提供申报人员电子数据,是顺利开展职称评审的重要基础。《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已更新,各基层单位、主管部门务必在职称评审工作启动前下载更新,或重新安装更新后的系统,并通过更新后的职称管理系统录入、上报参评人员的信息。下载网址为: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l.lss.gov.cn)→职称评审专题→资源下载专区。
附件:
1、申报人员新闻作品获奖情况一览表
2、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审查表
3、各类新闻奖分值表
附件1:
申报人员新闻作品获奖情况一览表
姓名 |
|
单位 |
|
||||
作 品 名 称 |
奖 项 |
等级 |
分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计 分 值 |
|
||||||
所 |
公 章 |
主管单位意见 |
公 章 |
注:1、分值一项按《职称评审标准》中规定的“各类新闻奖分值表”填写。
2、主管单位包括各市(地)委宣传部和省直新闻单位主管部门。
附件2:
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审查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毕业学校 |
|
学 历 |
|
学 位 |
|
现 职 称 |
|
拟晋职称 |
|
从事专业 |
|
工作单位 |
|
||||
免试类别 |
|
||||
免试 条件 |
|
||||
基层 单位 意见 |
公 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市(地) |
公 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3:
各类新闻奖分值表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中国新闻奖 |
40 |
30 |
20 |
黑龙江省新闻奖 |
20 |
16 |
12 |
黑龙江省新闻奖专项奖 |
9 |
6 |
3 |
说明:
1、“中国新闻奖”系经中宣部批准设立的全国性常设新闻奖。
2、“黑龙江省新闻奖”系经省委宣传部批准设立的全省性常设新闻奖。
3、“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新闻部分)”系经中宣部批准国家广电总局设立的“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的子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奖”中的新闻作品奖。
4、“黑龙江省新闻奖专项奖”系经省委宣传部批准常设的“省人大好新闻”、“省政协好新闻”、“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好新闻”、“省科技好新闻”、“省晚报好新闻”、“省企业报好新闻”、“省广播电视新闻专项奖”等。
5、“市地、系统新闻奖”系经市地、系统党委宣传部批准常设的“X X X新闻奖”等。
6、作者、编辑4人以上(不含4人)共同获奖,每人得平均分值的2倍;4人以下(含4人)得该奖项的全部分值。
7、同一作品获多项奖,只计分值最高一项。
8、获奖证书上未被提及作者或署名集体的,不作个人获奖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