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25日讯 哈尔滨市欧洲新城5位业主由于常年恶意拖欠物业费,被新东方物业公司诉至法院,其中4名业主收到传票后第一时间补缴了物业费,对另一业主法院正在履行法律程序,将在不久后开庭审理。
理由无厘头 物业很无奈
欧洲新城小区于2002年开始入户,共有5000余户居民。近年来,受开发商遗留问题或硬件老化及个别业主恶意拖欠物业费的影响,物业收费率只有80%,物业在服务及维修过程中,甚至出现了入不抵支的现象。
“孩子被邻居的狗吓到了、胳膊被电梯夹了、家里被盗了、走走道摔了、野猫半夜嚎叫……”欧洲新城业委会在不久前对欠费业主的调查中,罗列出49条拒交物业费的理由,一位业委会委员说,看着这些理由,真让人哭笑不得。
新东方物业项目经理吴志强告诉记者,个别业主不仅不主动交费,甚至拿出无厘头的理由指责物业不作为,面对业主各式各样的指责,物业觉得很委屈。“我们和业主生活在一起,抬头不见低头见,真的不想对簿公堂。”吴志强说,有的业主说邻居家的狗把孩子吓着了,要求物业给治病,有的让物业给院里的野猫做绝育手术,还有的干脆说家里没钱交物业费,物业按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等价服务,可个别业主却以额外的要求拒交物业费。
传票送到家 主动来缴费
24日上午,记者在欧洲新城物业办公室看到,一份账目表上详细记录着业主欠费的时间、物业费总价、滞纳金总额等信息。吴志强讲,在被起诉的5位业主中,有4位业主在收到传票的第一时间选择庭前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业主如数缴纳了物业费,“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了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等,其中滞纳金按每天3‰的标准计算。”记者在一户的账单上看到,这名业主从2006年便开始欠费,累计到现在拖欠的物业费达1万元,而滞纳金则高达3.7万元。这5位业主多是由于开发商承诺未兑现、前期工程质量问题和超出物业合同以外的原因拒绝缴费。庭前调解时,物业首先表明态度,如果业主坚持认为拒交物业费是物业服务不到位,则可通过法院判决,如果能够达成和解,物业只收取应缴的物业费和一半的诉讼费用。在这样的前提下,4位业主通过庭前调解同物业达成一致,并缴纳了物业费。剩下的一位业主由于传票无法送达,法院将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开庭审理。
法院办案人员表示,物业公司与业主应当相互体谅、相互支持,避免走向诉讼争议,激化矛盾,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