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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不达标房客拒付房租 结果没留证据须交房租及滞纳金
2013-07-30 09:12:04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董艳春
东北网7月30日讯 租了供暖不好的房子做门市,结果影响了生意,房客因此不交房租,日前,房主为讨要房租提起仲裁。最终,房客因没有冬季房子测温的真凭实据,必须要将欠的房租还上,并支付滞纳金。
三年前,房主李先生与房客孙女士签订了租期3年的租赁合同,并约定:如承租人未按约定的时间给付租金,则按年租金总额的千分之三给付滞纳金。孙女士一次付了前两年的租金。
但第三年,孙女士说什么也不再付租金了。她的理由是:自己租房子用来经营化妆品超市及美甲项目,但是三年来,冬季的室内温度不足10℃,严重影响了客源,使其无法经营。她还想要求房主赔偿经济损失呢。
在多次索要房租未果的情况下,房主李先生向市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
经过调查,仲裁庭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但承租人对承租期内冬季供暖温度过低的主张,并未提交直接证据加以证明,不符合《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目前也不属于供暖期,也无法进行现场测温,仲裁庭对此不予支持。
因此,孙女士应给付李先生的房屋租金及滞纳金,滞纳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说,居民或企业应该按照相关供热规定的要求自行掌握证据,必要时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责任编辑: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