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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兴安法院“四项措施”促进人文执行
2013-08-02 09:06:46 来源:东北网  作者:索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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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2日讯 鹤岗市兴安区法院将民生理念引入到执行工作中,在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手段、形成执行威慑力的同时,制定了四项措施,引导执行干警注重人文执行、和谐执行,充分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收到了显著效果。

  一是注重舆论宣传工作。在执行工作中,利用每一个环节和一切有利时机加强法制宣传,认真做好释明和答疑工作,耐心进行解释和疏导,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和执行氛围。

  二是切实保护当事人的人权。充分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处处体现以人为本,做到举止文明、行为规范、态度和蔼,杜绝粗暴简单的工作方法,尽可能不干扰当事人正常的生产和生活,减少群众的对立情绪。

  三是做细做透思想工作。该院执行人员在执行中尽职尽责,耐心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坚持多跑腿、多用脑、多动嘴,许多被执行人感于执行法官的敬业精神而自动履行义务。

  四是坚持慎用强制措施。该院要求执行人员只有在穷尽各种手段和办法后才可以使用强制措施,同时尽量减少直接使用,即先向当事人出示拘留决定书、罚款决定书等手续进行警示,并辅以思想工作,在无效的情况下再予以实施。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