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19日讯 鹤岗市兴安区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换位思考,慎用执行强制措施,多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力促执行案件和解率提升,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注重执行理念更新,实现由“强制在先”向“人性化和解优先”的转变。该局执行人员在执行案件的过程中,树立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处于平等地位的法律意识,不因为被执行人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没有履行,而在执行过程中歧视他们,在执行过程中给被执行人应有的尊重,让他们感觉到法律的温暖。并提供平台让双方当事人多交流、沟通,在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的基础上,促使案件自行和解,切实做到案结事了。
二是注重执行人员素质的提高,实行“阳光”执行。该局在执行工作中注重理论学习与业务知识交流,牢记打开执行和解工作成功之墙的一把“敲门砖”,就是取得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理解与配合。该庭在办理每个案件的执行过程,全部有详细的接待记录,并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高透明度的“阳光执行”让当事人充分理解执行人员付出的艰苦努力,消除了当事人的误解与抵触情绪,形成群众支持、申请人协助,被执行人配合的有利局面,使该庭的执行和解率与往年相比,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极大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是注重制定执行工作考评制度,与院里制定的绩效考评工作充分衔接起来。该局将院里制定的绩效考评制度学习透彻后,将执行和解作为考核每个执行人员执行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任务来抓,并纳入执行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制度中去,在年底作为向院里报先、报优的参考,充分调动了执行干警的在执行工作中的和解意识,提高了执行干警所做执行和解工作的积极性,促进了执行案件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