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5日讯 年初以来,鹤岗市兴安法院在民事审判中,积极探索“以调解为先导,以释法解疑”为终端的和谐审判途径,充分利用民事审判贴近群众生活,直面群众利益的工作特点,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创造性地开展民事案件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今年上半年,共审理各类民事案件140件,审结120件,结案率达85.71%,比市法院年初下达77%目标高出8.71个百分点,调解结案107件,调解率为89.17%,比市法院年初制定51%目标高出38.71个百分点。
一是高度重视民事调解工作。年初,我院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在制定2012年度工作目标及考评方案时,把调解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加以强化,建立健全调解工作目标考评制度,将案件调解率作为审判人员年终庭室及个人考评的一项重要指标,实行奖惩。
二是实行“四级调解机制”。四级调解机制就是对每起案件按照案结事了的原则,首先由案件主审法官调解,调解不成,经庭长调解,庭长调解无效,再由主管院长调解,主管院调解不成立,最后经院长调解,并将“四级调解机制”纳入《兴安区法院2012年度工作目标及考评方案》中加以强化,规定:凡违背四级调解机制原则擅自判决结案的每起案件扣1分;经四级调解机制进行调解仍未达成调解协议,主审法官在判决前再次调解成功的,给主审法官每起案件加3分。
三是讲究调解艺求,不断改进调解方法。为最大限度提高调解成功率,我院要求办案法官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因案制宜、因人制宜、因时制宜,发现矛盾点,找准平衡点,捕捉切入点,寻找突破点,灵活选择调解时间、地点、方式,注重情、理、法并用,并认真总结成功案例的调解策略和方法,在审判工作中加以推广应用。目前,已总结应用并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如“感情回忆法”、“情法交融法”、“道德释理法”和“亲情友情叙旧法”、“权利义务辩析法”等。另外,通过召开调解座谈会、经验交流会和举办培训班等形式,让民事法官相互学习、总结提高、以老带新,不断提高民事法官的调解能力和水平。
四是积极与区司法局联系,探索建立以诉讼调解为主导、诉讼外调解为补充的多元化解机制,大力加强对设在各街道办事处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积极协助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其调解水平,有效形成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工作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