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法治聚焦
搜 索
鹤岗市兴安法院“四强化”做好执行工作
2013-09-02 08:58:44 来源:东北网  作者:索建国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9月2日讯 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难求,执行标的物难动等成为困扰法院执行工作的顽症,兴安区法院立足区域实际情况,不断拓宽执行途径,创新执行方法,转变执行理念,做好和谐执行大文章,实现了执行工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强化执行联动机制,形成合力破解“执行难”。该院会同公安、检察、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组成互动机制网络,通过执行联席会议制度和执行基层联络员制度,加强执行工作的沟通交流,提高案件执行工作的实际执结率和到位率。

  强化快立快执的方针,更新执行理念。执行人员在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上,强化依职权查找力度,弱化申请人的查找责任。针对政府机关、公司、企事业单位为被执行人的案件,通过人民银行全面掌握单位的开户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有力打击单位逃避执行的行为。该院在立案执行后,首先派遣查款小组到银行机构进行查询活动,查询到存款后立即下发执行通知书,不给那些“赖帐户”逃匿、隐藏、转移财产的机会,快速执结案件。

  强化人性化执行,提高执行亲和力。该院在执行中,做到“三避开”、“三慎行”,即尽量避开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尽量避开被执行人的患病亲属,尽量避开无关围观人员;传统节日和逢喜事丧事慎执行;对特困企业和困难当事人慎执行;对有激化矛盾的慎执行。

  强化执行社会救助机制,为构建和谐社会献力。通过减、缓、免执行费用和民政等部门协调,解决好因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造成申请人生活困难案件的救助工作,尽量减少社会矛盾,增加社会和谐因素。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