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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民申请办理停热延至月末 热企运行基础费或上调
2013-09-11 07:03:05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赵渤锴 刘述波
东北网9月11日讯 根据《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今年哈尔滨市申请停热的时限将延长到9月30日截止,这比《黑龙江省供热条例》规定的申请时限延长了10天。目前,部分热企已开始为居民办理停热手续。据了解,由于热企供热成本增加,目前相关部门正申请提高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热能损耗费),如获批复,对已办理完申请停热并缴费的居民将实行“多退少补”。
据了解,按照《黑龙江省供热管理条例》,用户要求停止供热的,应当在本供热期开始30日前与供热单位签订停热协议,即9月20日止。但是按照《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规定,分户供热用户要求停止用热的,应当在前一个供热期结束至本供热期开始2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供热单位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形成书面答复意见。也就是说,市民办理停热,于9月30日前都可以申请。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省市规定的不一致,为了照顾广大热用户,哈尔滨市要求热企将申请停热日期统一截止到9月30日。
按要求,停止用热的用户要与供热单位签订停止用热协议,同时还需缴纳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即热能损耗费。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去年哈尔滨市按用热费20%的比例收缴。但是因哈尔滨市冬季气候严寒,热企运营成本逐年加大,为了保障冬季百姓用热安全,相关热企及部门正申请将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提高至40%,目前正等待最后批复。届时,如果热损耗费用上调,对已经办理完停热手续并按一定比例缴纳费用的居民将实行“多退少补”。
责任编辑:吕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