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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十一实施影响多 省内游价格将小幅上涨
2013-09-13 20:10:40 来源:东北网  作者: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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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13日讯(记者 李倩) 《旅游法》即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受此影响,国内及境外不少热门旅游线路应声上涨。

  《旅游法》的实施,对黑龙江省内游有什么影响呢?记者连日走访多家旅行社了解到,“十一”后省内游线路报价将小幅上涨,预计涨幅在10%—15%左右。

  十一后省内游上涨10%—15%

  记者走访冰城多家旅行社了解到,虽然距离“十一黄金周”只剩十多天了,但旅行社仍无法给出“十一”省内游的线路报价。哈尔滨江山国旅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省内游十一期间的价格现在还不清楚,最快也要下周才能确定,但涨价是肯定的了。”

  黑龙江蓝太阳国旅总经理曲华告诉记者,省内游的价格肯定要应声上涨,但《旅游法》的实施对省内游的影响相对较小。主要是我省旅游市场从原来的经营来看,并不是完全用低价和零团费来吸引游客,而且景点价格并不高,所以对地接影响并不大。价格浮动主要集中在导游的服务费和车费上,比如原来购物点会给导游和司机的一些补贴,现在没有了,所以相应的团费价格就会上涨,其他的变化不大,浮动范围大概在10%—15%之间。

  省内游价格偏低如何盈利成难题

  记者走访发现,虽然近几年我省旅游亮点频现,但省内热门线路团费价格仍维持在较低水平。不少业内人士表示,虽然《旅游法》实施后,省内游价格会相应上涨,但小幅上涨仍难以解决旅行社以量取胜,利润少、盈利难的尴尬局面。在新形势下,如何找到新出路,才是各家旅行社最应该思考的问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旅游法》特邀起草专家刘锋博士表示,《旅游法》实施后,对旅行社影响很大,特别是将给那些主推“低价低质游”的旅行社以致命一击,同时也给正规旅行社更大的发展空间。

  哈尔滨国旅崔总经理表示,《旅游法》的实施,对旅行社的影响利大于弊,通过它的实施,市场上一些依靠虚假宣传、吃购物回扣、诱使旅游消费者进行二次消费来盈利的旅行社,必将被淘汰出局。

  旅行社不该低价取胜特色才是根本

  直接参与《旅游法》起草研究工作三年,全国人大财经委起草《旅游法》特邀专家组核心成员的申海恩博士表示,虽然《旅游法》实施后,团费表面上上涨,但实际上这是价格的理性回归。

  申海恩认为,旅游是一种奢侈消费,在正常的生活之外,有多余的资金才能享受到旅行的乐趣,就此来看,旅游者不能贪图便宜,这样的消费观念要建立起来。旅行社的盈利也不能单一以低价取胜,要根据市场和旅游者的需求,做出自己的特色产品才是根本。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