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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宏通热力有限公司拒办停热 负责人称不执行省市法规
2013-09-24 20:20:32 来源:东北网  作者:许诺 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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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北京路收费大厅,就负责三十余个小区的收费。东北网记者 张强 摄

  东北网9月24日讯 (许诺 记者 张强)供暖期即将来临,很多符合条件的用户向供暖单位提出了停止供热申请。24日,多位网友向东北网反映,黑龙江宏通热力有限公司称,黑龙江省公布的法规和哈尔滨市政府出台的办法都不好使,用户必须缴纳热费,不能办理停热。

  据家住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的杨女士反映,她居住的宏晟时代广场小区供热是由黑龙江宏通热力有限公司负责。“利民开发区的很多小区都由‘宏通’供热,有很多像我这样要办理停热的用户,都被‘宏通’拒绝。”杨女士说,她已多次去黑龙江宏通热力有限公司申请停热,但均遭拒绝。哈尔滨市的供暖期是从10月20日开始的,按照相关规定,如果在9月30日前办不了停热,就必须要缴费了。“我怀疑现在‘宏通’公司就是采取的这个办法,逼用户缴纳热费。”

多位办理停热的用户在收费大厅里。东北网记者 张强 摄

  24日,记者随杨女士来到位于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的黑龙江宏通热力有限公司学院路营业厅。大厅里4位工作人员称,公司有规定,今年就是不办停热。也不用等什么截至日期了,就是办不了。

  当记者提出“符合停热要求的用户是否能办理停热”,“供热公司是否有不办理停热的文件”等问题时,一位工作人员称:“不办停热的文件没有,就是公司要求的,我们总公司在大庆。”

黑龙江宏通热力有限公司北京路收费大厅。东北网记者 张强 摄

  在位于北京路的黑龙江宏通热力有限公司收费大厅里,同样是因为拒绝办理停热的问题,多位用户在与工作人员理论。收费大厅里一位自称姓王的负责人表示,只有一个办法可以停热,就是小区业主委员会同意整个小区都停热,他们就把整个小区供热都停了。

  当记者询问“为什么供热公司违法违规拒绝办理停热”时,该王姓负责人称:“我们不执行法规和办法,就是不办停热,没有例外。如果用户拒绝缴纳热费,那以后还得补交热费和滞纳金。”

  《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和《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中都对用户停热的情况做了明确规定。其中《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分户供热用户要求停止用热的,应当在前一个供热期结束至本供热期开始二十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供热单位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形成书面答复意见。只有未分户供热用户,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分户改造的供热设施保修期内,首层、顶层等可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运行安全的,不得申请停止用热。同时规定,供热单位不得擅自设定限制停热条件。

  东北网将进一步关注此事。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