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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供热期起哈尔滨市停热基础费上调至30%
2013-09-30 09:21:25 来源:生活报  作者:邢哲 仲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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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9月30日讯 近日,经哈尔滨市政府同意,哈市物价监督管理局与哈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出台了哈市按面积计收热费用户的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的相关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本供热期(2013至2014年度)起,哈市热用户申请停止供热,须向供热单位交纳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标准为按面积计收热费全额的30%。另据记者29日从哈市供热办获悉,30日哈市将结束办理停热申请。

  据介绍,2011年出台的《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和《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将停热用户原来交纳的热能损耗补偿费更名为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而去年哈市仍按照热费全额的20%收取热能损耗补偿费,但国家规定“基本热价可以按照总热价30%-60%的标准确定”,通过对哈市供热成本监审结果看,社会平均供热成本中,固定成本占34.27%,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与按热计量收费方式中的基本热价性质基本一致。因此此次出台的政策规定,自本供热期(2013至2014年度)起,热用户申请停止供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供热单位签订停止用热协议。停热用户需向供热单位交纳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标准为按面积计收热费全额的30%,已按原热能损耗补偿费标准办理本供热期停热的用户,可在办理下一个供热期热费时,补交本供热期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的差额部分。

  另据哈市供热办提供的情况,目前,哈市江南老城区停热现象不太明显,但群力、利民开发区停热用户达到40%左右,松北区停热用户达到30%左右。同时,30日是哈市结束申请办理停热的最后一天,记者从龙唐电力群力供热分公司、捷能热力等多家热企了解到,目前已对部分符合停热条件的用户办理了停热,10月1日之后,将不再受理申请办理停热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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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费缴纳途经

  为了方便市民缴纳热费,哈市部分热企已与银行合作开通了银行代收热费服务。据哈巿物业供热集团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该集团通过与农行和哈尔滨银行合作,使该集团用户可就近到两家银行的营业网点缴纳热费。而达尔凯热电公司与浦发银行也开展了合作,该公司用户也可到就近的浦发银行网点缴费。市民可到供热单位领取供热服务卡(一户一卡),持卡到哈市市区内热企所指定的任意银行网点缴纳热费,市民也可直接到小区所在热企收费大厅交费。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