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3日讯 (记者 姜海涛)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监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生鲜乳购销价格管理意见的通知》要求(以下简称《通知》),通过成本测算并综合征求奶牛养殖户(场)、乳品加工企业意见,省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研究确定,2013年四季度的生鲜乳交易参考价格中准价格是3.77元/公斤,最高不超过4.80元/公斤,最低不低于3.41元/公斤,此价格为乳品企业结算到奶农的价格。
2013年四季度中准价格和最低限价较三季度价格每公斤提高0.20元,即中准价格由3.57元公斤调整为3.77元/公斤,最低限价由3.21元/公斤调整为3.41元/公斤,最高限价调整为4.80元/公斤。调整的主要原因是综合考虑四季度进入生鲜乳生产淡季,而当前生鲜乳市场供应不足,乳品加工企业收购价普遍较高,为调动奶牛养殖户的生产积极性,鼓励广大奶农扩大生产,保证原料奶稳定供应,特提高四季度收购价。与此同时,为把握市场供需和价格调控的预见性,防止价格大起大落,发生恶意竞争和争抢奶源等扰乱生鲜乳收购市场秩序的行为,本季度对最高限价做出了明确规定。
鉴于当前原料奶市场秩序面临的严峻形势,各地按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进一步加强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工作,具体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严格生鲜乳购销价格管理;二是严格合同收购生鲜乳制度;三是强化生鲜乳收购日常监管;四是积极开展生鲜乳第三方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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