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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交包烧费热企“拒签”合同 居民权益谁保障
2013-10-11 09:00:19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张悦 杨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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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11日讯市民交热费,热企就该给签用热合同。可是家住道里区上游街的阎立群老人却遭遇了热企“拒签”,老人无奈地表示:冬季温度不达标,我们的权益谁来保障?

  阎立群介绍,9日,他去所在小区的供热单位,位于上游街82号的华能物业公司交包烧费,可是收费站工作人员拒绝提供供热合同,还说“不知道,没有供热合同这回事”,可是市民从报纸上看到,交热费时,热用户和热企双方签订供热合同,是对双方权益的一种保障,怎么这里就不给签呢?

  无奈,阎立群只好把带去的3000多元热费,又原封不动拿回家。同样,像他一样,阎立群所在居民楼的40多户居民也被热企拒签。他说,40多户人家,难道一户都不给签吗?据居民们反映,这家企业去年的供热质量就让热用户们很头疼。

  面对居民们的质疑,记者联系到华能第八分公司的陈经理,“不是不签,是合同还没买回来”。陈经理一再表示,签合同是必须的。合同得到指定地点去买,可能工作人员没来得及去买。

  按照《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合同是供用热双方收缴热费、投诉维权的法定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拒签。热源单位与供热单位、供热单位与用户之间应当于供热期前分别签订供用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供用热双方有一方未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签订书面合同,供热单位已经向用户供热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供暖期的,视为存在事实合同关系。用户更名的,应当在办理用户更名手续前,与供热单位结清热费。

  市供热办负责人表示,热源单位或供热单位,拒不与用户签订合同,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