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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投供热凭啥不签合同续:又15位市民投诉称收钱咋有空
2013-10-17 10:25:39 来源:生活报  作者:仲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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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17日讯 16日,本报报道了哈投供热公司不给用户签订供热合同一事,报道刊发后引发更多热用户的共鸣。16日,本报又接到15位市民反映哈投供热公司不给用户签供热合同的情况。对哈投供热公司经营科负责人刘更哲“辖区内10万用户如果都签合同,我们公司百余位工作人员忙不过来”的答复,许多用热市民纷纷给本报来电质疑:“有工夫收钱,就没工夫签合同吗?”更有市民指出哈投供热公司是在“给自己违约留后路”,明显在推卸责任。

  面对更多投诉“哈投供热”还是答复“忙不过来”

  9时42分,本报记者带着众多市民的投诉,再次联系到哈投供热公司经营科负责人刘更哲。刘更哲仍旧表示,“哈投供热公司总部共有工作人员百余人。可辖区内热用户达10万户。如果这些居民都来签合同,工作人员根本忙不过来。”“可否考虑将供热合同放在收费窗口,有需要签合同的用户由收费员直接办理?”记者问。“那不行,我们的公章管理很严格,每使用一次必须经过有关领导的审批。”刘更哲回答。“到底能不能给有需求的用户签合同?”记者追问。刘更哲没有给予回答。

  市民怒斥:“拒签合同就是给自己违约留后路”

  “拒签合同怎么可能是忙不过来,为什么收钱有工夫,签合同就没工夫了?”市民陈建国说,合同是法律赋予市民维权的依据,一旦热企违约,合同将成为市民打官司的证据。“哈投供热公司拒签合同就是给自己违约留后路,实际就是在推卸责任。连签合同你们都没诚意,老百姓还能指望你们好好服务吗?”市民刘辉家里也属于哈投供热公司供热,刘辉对于“哈投”拒签合同的行为非常愤慨,“热企与用户签合同,是一项必要的服务程序。供热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应的服务契约,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就可以依据合同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热是商品,我们付钱买商品,供热单位却成了大爷,这是什么道理!”

  投诉案例激增

  “去年‘哈投供热’不给发票不签合同致无法报销”

  16日上午,哈市市民王智给本报96336新闻热线打来电话称,他是一家公企单位的负责人,公司位于和平路66号创展国际,去年是公司入驻该写字楼的第一年。去年10月,哈投供热公司工作人员上门收取热费,因为工作人员无法开出正规发票,王智当时没有缴纳热费。“我们公司报销制度很严格,报销热费必须把正规发票和供热合同交到财务部门,否则不予报销。因为发票和合同‘哈投’都不给开,导致我们公司去年的热费没有及时缴纳。”王智说。前些天,王智去哈投供热公司缴纳热费,却得知因为去年拖欠热费今年产生了滞纳金。王智表示,滞纳金的产生由哈投供热公司不签合同、不开发票引起,“凭什么收我们滞纳金?”

  截至16日下午,本报记者和新闻热线接到反映哈投供热公司不签供热合同的个案达到15个。哈市供热办已介入调查,将对哈投供热公司进行约谈。本报将对此事做进一步关注和报道。

责任编辑:吕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