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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下岗失业人员按期一次性办医保可“打折”
2013-10-25 10:36:15 来源:牡丹江日报  作者:马戎 王唯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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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25日讯 为妥善解决国有破产改制困难企业历史遗留的医疗保险年限接续缴费问题,减轻下岗失业人员负担,日前,牡丹江市出台医保激励政策,参保申请人于11月1日至明年4月30日间一次性办理,接续缴费标准按201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的50%或60%计算。

  据介绍,这一激励政策的覆盖范围是“原属于市区国有破产改制困难企业单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参加城镇职工或灵活就业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新的激励政策规定了两类优惠缴费标准。在我市国有破产改制困难企业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自保、断保的所差年限接续费用标准,按201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的50%即78元缴纳。在我市国有破产改制困难企业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未参保期间的所差年限接续费用标准,按201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的60%即93元缴纳。

  该政策采取本人自愿申请一次性办理的原则,办理时需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与国有破产改制困难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城镇职工或灵活就业基本医疗保险卡原件及复印件。参保申请人需到户籍所在区人社局进行申报填表登记,申报满一个月后到原申报登记处领取《缴费通知单》,在三日内到牡丹江市中国银行各营业网点缴费,并妥善保管好缴费收据。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