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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食品药品监管布局明确 整合职能 划分责任
2013-10-25 10:38:05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战志刚 朱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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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10月25日讯 记者从省政府食安办获悉,日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发布,这标志着我省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组织机构、责任划分、监管手段等方面工作有了明确布局。

  《实施意见》明确改革主要任务,一是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将原省、市(地)、县(市)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进行整合,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同时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二是整合监管队伍和技术资源。将省、市(地)、县(市)各级工商部门及其基层派出机构相应的监管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省、市(地)、县(市)各级质监部门相应的监管执法人员、编制和涉及食品安全的检验检测机构、人员、编制装备及相关经费,划转到相应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将省、市(地)、县(市)各级质监部门涉及食品安全的检验检测机构与本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组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隶属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理。三是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在整合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部门现有食品药品监管力量基础上,建立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机构。四是健全基层管理体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可在乡镇和城市街道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五要理顺职责关系。按照无缝衔接的原则,合理划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农业部门(含畜牧兽医部门)的监管边界,切实搞好农畜产品准出管理和批发市场准入管理的衔接。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监督管理职责、机构、编制、人员、装备等统一划转畜牧兽医部门。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机构、编制、人员、装备等统一划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与现有的食品药品督查机构整合。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