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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男方父母付首期购房 离婚后女方得其余部分资产
2013-10-30 16:15:22 来源:东北网  作者:张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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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30日讯 2007年10月,王大伟(化名)与周爱芳(化名)在鹤岗兴安区一住宅小区看中了一套商品房,当时,两人还未结婚。由于事业刚刚起步,两人没有存款,王大伟的父母便支付7万元的首付,为儿子贷款购买了该套住房。当时双方商定,房子的首付由王大伟父母出,余款21万元由两人婚后共同承担。2007年11月,房子交付使用后不久两人结了婚。近日,王大伟与周爱芳因为感情破裂离婚时,为房子的所有权争执不下。两人对簿公堂后,周爱芳要求平分房产,而王大伟却认为该房屋的首付是其父母支付的,且大部分房贷都是由自己支付,因此房产不能均分。

  兴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大伟的父亲出的7万元首付属于王大伟的婚前个人财产,剩余的21万房产价值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法院最终判决房产归王大伟所有并偿还剩余贷款,王大伟给付周爱芳房屋折价款10.5万元。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