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佳木斯11月4日讯 佳木斯市遭受了历史罕见的洪涝灾害,各级财政部门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部署和要求,迅速响应,紧急行动,为全市抗洪抢险和灾后重建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加大争取力度,积极筹集灾后重建资金。筹集资金支持灾后重建,是各级政府及财政部门保障民生的重要职责。省级财政将今年减压的5%的“三公”经费和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以及调减的20%的省直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全部集中用于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另外,省政府还决定拿出部分资金专项用于因灾受损和倒塌农房补助。我市财政部门抢抓这一有利时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大与省相关厅局的对接力度,做好资金争取工作,积极筹集资金支持灾后重建工作。
严格补助标准,落实好各项灾后重建政策。财政部门严格执行倒塌房屋重建平均每户补助2.9万元、严重损坏房屋修缮平均每户补助3800元、一般性损坏房屋修缮平均每户补助2600元的政策和标准。截至目前,农田水利及水毁灾后重建已申报资金59230万元,支出资金2738万元,现已完成同江市八岔段堤防溃口复堤工程、桦南八虎力河堤防修复工程等7项工程。另外,黑龙江堤防同江至街津口段提高标准工程、汤原县中小河流堤防工程等34项工程已开工建设,其余工程将陆续施工,计划2014年汛前全部完成修复和建设任务,保证明年农业生产和安全度汛。
目前,全市已发放各种补贴资金9073.55万元,其中市本级258.76万元。主要用于房屋重建补助资金6570.06万元,发放生活补助1891.49万元。农村水毁公路修复目前已申报资金100907万元,支出24493万元,保障灾后公路路基建设及路面畅通。
市财政局加快拨款进度,各级部门密切配合,在收到预拨救灾补助金后,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提高工作效率,将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每个灾民手中,确保灾区人民温暖安全越冬。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确保救灾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各级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无论任何地方、任何人都不允许截留克扣,严禁虚报和冒领救灾资金。对久拖不办、效率不高、挪作他用的要严肃处理,要求各级部门严格按制度办事,严守财经纪律,加强资金监管,保证资金使用管理依法依规,确保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