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齐齐哈尔11月6日讯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201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鉴定工作已全面圆满结束。经医保部门、定点医疗机构的共同努力,本年度全市新鉴定合格人员共5244人,并于5日开始享受待遇。
据介绍,为让参加鉴定的人员尽快便捷地查询到鉴定结果,参加本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鉴定人员,持身份证和医保卡登录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险局网站就可进行查询,也可到街道医保工作站查询鉴定结果。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和关停破企业享受国家一次性补贴参保人员,也可到居住所属街道的医保工作站进行查询。鉴定合格参保人员于11月5日开始享受待遇。
为了更好地使用特殊慢性病待遇,市医疗保险局温馨提醒享受特殊慢性疾病门诊医疗待遇人员或家属:首先一定要仔细阅读《齐齐哈尔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疾病医疗用药手册》,按特殊慢性疾病定额标准享受相应待遇;其次要先到医院由相关医生根据病情需要,开具处方并录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然后再到医院或药店购药,否则不予售药;第三要明确的是,《手册》中规定的甲类药品个人负担药价总额的10%或20%的费用,乙类药品个人首先负担药价总额的15%,再负担剩余药价的10%或20%。另外,例如特殊慢性疾病的化验费、检查费等一些诊疗项目,医保也相应承担一定比例费用。对于异地安置的特殊慢性病就诊人员,可按月需到所选择定点医院购药,垫付全部医疗费用,由参保人或代办人持医疗材料到市医疗保险局核销。在购药过程中不要发生以药换药、以药换物、以药兑换现金等违规行为,否则医保部门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享受特殊慢性疾病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