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8日讯 按照鹤岗市法院关于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活动的要求及市中院对此项活动的具体安排和部署,鹤岗市兴安法院制定了活动方案,召开干警动员大会,把干警思想进一步统一,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学习相结合,先后3次组织干警集中进行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社会主义法制理念读本》等文献,要求每名干警学习笔记不少于5000字,撰写心得体会1篇,开辟了学习专栏,安排了4个讨论题目和讨论时间。通过学习,进一步强化了干警的宗旨意识,服务意识,规范了司法行为,提高了案件结量和效率。
针对此项活动以“管案”、“管人”、“管事”为核心的审判质效考评,工作绩效考评和决策服务三大管理体系的主题实践活动内容的要求,兴安法院先将“管案”、“管人”作为开展活动的重点项目,把“管案”作为活动源头,把“管人”作为活动根本,狠抓司法审判管理。
1、强化审判流程与案件管理。在“管案”“管人”上进一步完善以“大立案、精审判、强执行、重监督”为审判格局的审判流程制度,进一步落实审限警示、审限催办以及超审限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立案、审判、执行、审监各环节相互监督制约,严防人为拖延和超审限办案。
2、强化审判监督职能与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建立与审判工作同步运行的监督体系,审判监督庭实行日常监督管理机制,对审判、执行工作按季度进行抽查评查,落实审判责任追究制度。
3、实行案件质量“倒查”制度。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实行季通报制度,重点评查发回重审和改判、检察机关控诉、新闻媒体曝光、领导机关转交及当事人长期申诉、长期上访等案件。
4、制定《兴安区人民法院2013年度工作目标及考评方案》,以方案为抓手,层层签定目标责任状并进行目标任务分解,建立起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标准简明、考评易行,能够反映案件从立案到执行各环节办案质量好坏的审判质效考评和监督管理机制。
5、细化判后答疑规则化解信访,制定了《判后答疑制度实施细则》,在立案庭和法庭设立“判后答疑”室,分判后答疑和申诉答疑,同时要求各庭长对本业务庭案件也要进行判后答疑,并将答疑与信访工作紧密衔接,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完善实行院长接待日,领导包案制度,实行“三项承诺”制度,真心实意为当事人解决问题。
6、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为自觉接受监督,我院在辖区五个街道办事处分别设立了五个“审判点”,要求审判业务庭每月必须到审判点巡回开庭一次,一方面接受社会的监督,另一方面也起到法制宣传教育作用。
7、强化执法管理作用。启动建立执法档案,在原有法官档案的基础上,正在修改完善内容,力争建立起科学的执法档案评价和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