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制度是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保障公民享有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人权保障机制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法律援助事业的迅速发展,为促进司法公正,实现社会平等,推动社会文明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我区乡镇(街)(街)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现状
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仅有6人,法律援助队伍势单力薄,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2006年,阿城区司法局在对法律援助对象进行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下发了<<关于成立阿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各工作站的通知>>,要求在全区19乡镇(街)(街)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明确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与司法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站长由司法所所长兼任,其他人员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并动员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各村(居)委会调解主任担任联络员。至2006年底,全区19个乡镇(街)(街)法律援助工作站有45名工作人员,信息联络员149人,完成了全覆盖。当年法律援助工作站就办理法律援助事务80余件,至今年全区乡镇(街)(街)法律援助工作站共办理法律援助事务380多件,充分发挥了法律援助服务基层的职能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乡镇(街)(街)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设立,不仅使法律援助的触角延伸到基层,拓宽了援助渠道,增强了司法所的职能,而且保护了广大困难农民、贫弱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公平公正与尊严,乡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与人民调解“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网络有效结合,共同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使我区的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得到了完善。
二、我区乡镇(街)(街)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我们在乡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的做法上虽然摸索出了一些经验,取得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许多人误认为区法律援助中心级别高,乡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级别低,大多数困难群众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申请法律援助时,都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或是到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再由这些部门介绍到法律援助中心,加大了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量,使法律援助的工作效率降低。二是乡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法律援助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难以适应法律援助的需求。三是经费短缺,业务单一。由于经费短缺,办案补贴不能发放,工作中会出现援助业务以代书、调解、咨询为主,尽量避开其他援助事项,形成业务单一,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能不能很好体现的局面。四是部分乡镇(街)领导重视不足。一些乡镇(街)党政领导认为法律援助是区级以上政府的事,对乡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不关心、不支持,造成乡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同步,影响了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直接导致基层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维护。
三、我区乡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发展的建议和对策
(一)进一步加强管理,理顺管理体制
一方面要进一步抓好建章立制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尽快完善和规范乡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管理办法,明确性质、职责范围、审查权限等内容,乡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也要根据本地的实际,建立健全各项内部规章制度,从岗位职责、业务流程、法律文书、质量监督、窗口服务等方面加以规范,确保法律援助工作有序运作;另一方面乡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与司法所的关系仍不明确,应探索在开展业务和人、财、物管理方面发挥相互依存、优势互补的作用,以达到共同发展的目的;第三,区法律援助中心应加强对乡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引导乡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运作。
(二)加强业务指导,提高援助质量
要使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有效的维护,法律援助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是关键。区法律援助中心应加强对乡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业务指导,从法律援助案件的申请、受理、审查、指派、办案、归档等环节的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对其进行指导,使其掌握解答咨询、办理案件的方法和技能、有关数据统计的方法。遇有疑难复杂案件时,要组织工作经验丰富的律师进行研究或协作办案,适时给予指导,保证案件的质量。
(三)强化监督管理,提高办案质量
一是对案件承办质量的监督。区法律援助中心要建立对乡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承办案件的质量监管制度。通过派员参与法庭旁听、征求受援人或承办法官的意见、对案卷抽查、评选优质案件、建立质量监督档案等方法进行监督和检查,对积极办案、服务态度好和办案质量高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奖励。二是对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要建立案件投诉查处和奖惩制度,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对乡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及其工作人员假借司法所或基层法律服务所名义办理有偿服务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要进行严格的处罚。三是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管理。区法律援助中心要与区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股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司法部下发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积极调动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者参与援助的积极性,规范他们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具体内容和方式,组织和引导他们开展与其工作领域和业务能力相适应的法律援助工作。
(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法律援助专职队伍
一是要严把进人关。要选配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尤其是要选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乡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通过短期培训、以会代训、专案研讨的形式进行系统培训,逐步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三是要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和职业道德教育,使每个工作人员都养成文明规范的工作作风、摒弃散慢的工作风气,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增强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五)加大宣传力度,改变群众认识上的偏差
乡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后,受到了人力、物力的限制,以及人民群众对这项工作的认识不够的影响,我们虽然进行了各种形式的宣传,但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职能、设立的目的、优势等仍不十分了解。因此,应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能的宣传,克服群众不信任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心理,逐步获得基层群众的信任和拥护,让老百姓感觉到法律援助工作站便民利民的特点,使法律援助更好的向基层延伸,近距离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切实保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六)积极争取乡镇(街)党委政府的重视
乡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要积极主动向乡镇(街)党委政府领导请示汇报,把法律援助工作的性质、职能和作用以及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向他们汇报清楚,让其认识到法律援助是落实执政为民理念,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以争取重视和支持,使法律援助工作纳入乡镇(街)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七)多渠道筹措法律援助资金,保障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
当前,有限法律援助经费已成为制约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瓶颈。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状况逐年增加拨款,同时,法律援助中心和司法局要多渠道开展资金筹措,向社会各界筹集法律援助资金,以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开展。要通过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实行激励机制,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到法律援助队伍中来,促进法律援助事业蓬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