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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车库学校用水降为民用水价 用水降为2.4元/立方米
2013-11-27 09:17:01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王辛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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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27日讯 昨天,省物价局下发通知:为进一步减轻群众负担,支持养老服务业和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即日起,我省养老机构及学校等相关单位的用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标准将执行居民用水价格标准。

  此前,我市居民自有车库用水和养老院、敬老院、托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生活用水为非居民用水价格4.3元∕立方米,即日起将执行居民用水价格标准2.4元/立方米。居民自有车库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用水和养老服务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水部分,仍按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

  另外,居民车库、养老服务机构、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污水处理费按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执行,即污水处理费由原来的1.2元/立方米改为0.8元/立方米。省物价局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的政策宣传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或延期执行的,要按有关规定严厉查处。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