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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打折不给开发票 开了发票玩“嫁接”
2013-12-06 10:04:06 来源:东北网-鹤城晚报  作者:张帆 鲁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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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齐齐哈尔12月6日讯 “为啥在上岛咖啡总店就餐,有贵宾卡消费享受8.8折后不给开发票?这不是霸王条款吗。”12月4日,本报接到消费者李女士的电话。

  李女士向记者气愤地说:“当日来到上岛咖啡总店请朋友就餐,本来是件快乐的事儿,没想到消费100多元后,出示贵宾卡享受到了8.8折的优惠后,向店家索要发票时,吧台工作人员告诉有卡享受到打折,不给开发票。我是消费者,消费了商家就应该给我发票啊!”

  12月5日中午,记者来到了上岛咖啡总店,服务员热情地接待了“顾客”,并告知“顾客”:“卡台就餐每人最低消费18元。”记者告知:“我们有贵宾卡,享受多少优惠?”“8.8折。”记者追问:“能开发票吧?”“打完折不给开发票。”记者以出差为由单位需要发票报销,服务员带记者找到一领导,该领导告诉记者:“打完折不给开发票,如果不享受打折服务就可以开发票。我们可以给你们多开点发票额度,这不是一个道理吗。”

  记者接受店家建议,要了36元的“新新鲜水果茶”一小壶。十余分钟后,待记者结账时又出现了另一种情况。吧台的女工作人员得知记者拒绝礼品后告诉记者:“单位报销啊?可以给你们刮过的发票,能多给你们一些。”还未等记者决定,她已将刮过的发票放到了记者的面前,记者一看:五张发票上竟然出现三家餐饮饭店公章。记者忙问:“怎么还有‘龙沙区金南韩烧烤店’、‘百胜餐饮(沈阳)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公司’等公章?这不是别人家的发票吗?”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单位又不是调查到哪儿家吃饭的,是吧?有印章的,都能给报销。”

  当日下午,记者向地税部门进行了咨询,工作人员明确告诉记者:“商家打折后,必须给消费者发票,绝对不可以串用别人家的发票。”

责任编辑:李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