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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市民月底前应缴纳全部热费 拖缴热费将收违约金
2013-12-10 10:14:31 来源:生活报  作者:仲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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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12月10日讯 进入12月份,热费收缴成为冰城热企和市民关注的话题。本供热季,由于哈市对供热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加大、气温比去年同期偏高等原因,供热质量总体好于往年,因此,市民交热费积极性很高。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哈市各热企热费收缴率达到60%以上。8日,记者从哈市供热办及相关热企了解到,本月31日前,市民应当缴纳本供热季全部热费。过了本月,拖欠一天要缴热费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热计量用户

  预交全额多退少补

  据了解,目前哈市热费计算方式分两种:实行热计量的用户,按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结合缴费,用户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按面积预交全额热费,待供热期结束后,按实际计量情况结算热费,多退少补;对于未实行热计量的用户,按照房屋使用面积缴费,标准为使用面积每平方米40.35元,用户应于供热期前向供热单位交不少于50%的热费,剩余热费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缴纳,需退还热费的,供热单位应在供热期结束后一个月内退还给用户。

  坡屋顶净高低于1.2米部分不算

  按规定,使用面积包括套内使用面积、有供热设施阳台面积和虽无供热设施但与供热房间无硬隔断的阳台面积。有供热设施的楼梯间、走廊等公共面积按房屋使用面积比例分摊。坡屋顶净高低于1.2米的空间不算面积,净高在1.2-2.1米的空间按二分之一计算使用面积,净高超过2.1米的空间全部计入使用面积。层高超过3.2米的,每超0.1米,加收基本热价的3%。

  老年福利公寓执行住宅热价

  居民自用车库、社区办公用房、老年福利公寓等执行居民住宅热价,使用面积每平方米40.35元。按照相关规定,新建房屋在供热期间进户的,供热单位应按实际供暖月向用户收取热费。当月20日至下月20日为一个供暖月,在供暖月内,15日(含15日)以内收取半个月热费,15日以上收取一个月热费。非居民住宅热费收取标准为使用面积每平方米47.49元。

  逾期不交费将按日收违约金

  据哈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用户逾期未缴纳热费,供热单位可发出催缴通知书,用户自收到该通知书满15日仍未交费,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用户权益的情况下,可对其限热或停热,并向供热主管部门备案。用户拒不交费的,将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每天按照总热费千分之一收取。

  到热企收费大厅、银行都可交

  需要缴纳热费的市民,可以选择在区域内热企收费大厅缴纳,同时,哈市部分热企为了方便用户缴费,与银行开通了代收热费业务。

  据了解,哈尔滨物业供热集团热用户可到农业银行、哈尔滨银行、浦发银行营业网点缴纳热费。承担群力新区大部分供热任务的龙唐群力供热公司也在农业银行设置了缴费点,而达尔凯热电公司与浦发银行、中国银行开展了合作,该公司热用户可到就近网点缴费。

责任编辑:李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