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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热费还有13天 逾期按日加收千分之一违约金
2013-12-19 09:35:33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杨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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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19日讯 距离本月底缴纳本供热季热费的最后时限只剩13天了。记者昨天从市供热办获悉,过期不交热费的热用户,供热企业将按照总热费的千分之一按日收取违约金。

  当前,我市气温下降到零下20℃,为保证居民室温达标,市供热办要求全市大型供热企业24小时不间断送热,而分散小锅炉也要不低于16小时运行。但是为了能保证热企正常运行,居民也要及时缴纳热费。

  按照哈尔滨供热管理办法,热费由房屋产权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交纳,热费按照房屋使用面积计收。其中使用面积包括套内使用面积,有供热设施的阳台面积和没有供热设施、与供热房间没有硬隔断的阳台面积。

  新建房屋在供热期间进户的,供热单位应按实际供暖月收取热费。当月20日至下月20日为一个供暖月,在供暖月内,15日(含15日)以内收取半个月热费,15日以上收取一个月热费。

  居民家自用车库、社区办公用房、老年福利公寓均执行居民热价,即现行的使用面积每平方米收取40.35元。非居民住宅热费收取标准为使用面积每平方米47.49元。

  按照规定,用户应按规定交纳热费,逾期未交纳的,供热单位可向用户发出催交通知书,用户自收到催交通知书满15日仍未交纳的,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用户的用热权益情况下,可以对其限热或停止供热,并向区、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用户逾期未交纳热费或者拒不交纳热费的,需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每天按照总热费的千分之一收取。

  目前,为方便居民在家门口交热费,有的热企与银行合作,热用户可以不用到供热企业而直接到银行交费。目前还没交费的市民可以与热企取得联系,选择最便利的方式。

  哈物业供热集团75万用户,可到农业银行、哈尔滨银行、浦发银行在全市的230个营业网点交费。查询确认电话:53917333。

  群力龙唐供热公司用户,可到农业银行网点交费。

  哈西地区达尔凯阳光热电公司用户,可到浦发银行、中国银行交费。

  松北捷能热力用户,前往热源路1号龙江第一村收费大厅交费。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