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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城社区成立业委会遇困难”物业办答疑
2013-12-25 15:01:39 来源:生活报  作者:杨雪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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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12月25日讯 24日,“哈市蓝城社区成立业委会遇困难”一事见报后,本报96336呼叫中心接到了一些读者的咨询电话,他们想知道什么样的小区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以及申请成立业委会的相关流程。为此,记者咨询了哈市物业办基层指导处,向市民答疑。

  步骤一:确认所在小区是否符合条件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成立业委会需通过召开业主大会。但需满足三个条件:1、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2、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套数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3、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满两年,且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步骤二: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在递交书面申请之后,小区业主就可以在街道办的组织和指导下,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条例》规定,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七至十七人单数组成,由业主代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建设单位人员组成。其中业主代表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百分之五十。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指派人员担任,业主代表由街道办事处组织业主以推荐和自荐形式产生。

  步骤三: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筹备组成立后,会开始组织首次业主大会的召开工作,在业主大会上依法选举并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主任和副主任。 《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一般由五名以上单数委员组成,候补委员人数按照委员人数的百分之四十设置。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至五年。”成立业委会后,需在小区内公示,业委会信息交由所在区物业办备案。各街道办可参照“业主大会成立筹备情况报告”等具有指导意义的示范文本,组织开展成立业委会的工作。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