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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公交车上结伙扒窃被判入狱10个月
2013-12-25 15:15:48 来源:生活报  作者:郝云鹤 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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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12月25日讯 今年4月,哈市部分公交车上接连发生扒窃案,后警方成功将正在作案的3名扒窃者抓获。经调查,警方发现此3人均为聋哑人,他们分工明确,两人负责遮挡、一人负责行窃。而据交代,该团伙有一个头目(尚未归案),平日只给3人少量吃喝及租房费,并收走3人全部赃款。12月初,哈市南岗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三名嫌犯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2000元。

  4月,哈市部分公交车上频发扒窃案。4月17日5时许,市民陈女士在车上被偷走了挎包内的钱包,内有700元现金、身份证、银行卡、准考证等。4月22日9时许,正乘车的贾先生,同样是被人顺走了挎包内的钱包,内有100元现金和身份证。4月23日9时许,与贾先生丢钱包的同一路公交车上,陈小姐挎包内的3000元现金被盗。4月25日9时许,乘车的刘女士在下车时,发现自己挎包内的索尼牌相机不见了。恰在此时,南岗公安分局便衣支队三大队侦查员立即采取行动,将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经查,该三名嫌犯共作案4起,涉案金额达4820元。

  警方发现,该扒窃团伙的3名成员均为聋哑人。据其中的26岁的吕生供认,他们通常三人协作,两人负责掩护,挡住其他乘客视线;一人趁受害者不备,进行扒窃。吕生表示:“我们有一个头儿(尚未归案),他不出来偷,只维持我们最基本的生活。我们偷来的钱都交给他。”

  12月初,哈市南岗区法院审理了此案,三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在公共场所多次实施扒窃,且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因考虑均为聋哑人,并表示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处三人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