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12月30日讯 至本月30日,距离本供热期缴费时限仅剩2天,哈市供热办提醒,热用户须在本月31日前交齐热费,逾期未交或拒不交热费的,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按照《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有关规定,热用户须在12月31日前交齐热费,逾期未交热费的,供热单位可以向用户发出催交通知书,用户自收到催交通知书满15日仍未交热费的,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用户的用热权益情况下,可以对其限热或者停止供热,并向区、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用户逾期未交热费或拒不交热费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每天按照总热费千分之一收取。除个别用户与热企签订《供热合同》,对交热费时间进行约定外,其他用户都按《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执行。实行热计量收费的住宅,也同样应在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按面积预交全额热费,供热期结束后,按实际计量情况结算热费,多退少补。需退还热费的,供热单位应在供热期结束后一个月内退还给用户。市民可在所在供热区域内的热企收费大厅交热费。哈尔滨物业供热集团热用户可到农业银行、哈尔滨银行、浦发银行营业网点交热费;龙唐群力供热公司的热用户可在农业银行网点交费;达尔凯热电公司的热用户可到浦发银行、中国银行网点交费。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