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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心男买票丢钱包 监控录像拍下女乘客“顺钱包”(组图)
2014-07-15 13:01:01 来源:大庆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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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15日讯 近日,在俄罗斯做生意的刘先生,不慎将钱包落在了长途客运站的售票窗口,经过一番周折,在客运站工作人员的帮助下,终于锁定了拿钱包女子,要回了钱包。

  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粗心

  男子购票遗落钱包

  刘先生买完票离去钱包遗落,女子此时站在窗口。

  钱包就在窗口,女子伸手拿走。

  7月10日4时47分,从大庆出发要去外地谈生意的刘先生,在大庆长途客运站购票时,不慎将钱包遗落在售票窗口的石台上。

  刘先生说,钱包里有3000元左右的现金,还有几张银行卡,最重要的是他放在钱包里面的收据和单子,“现金我可以不要了,只要把收据和单子还给我就行。”

  焦急的刘先生发现钱包不见了,赶忙回到售票窗口去寻找,可是钱包已经不在售票窗口。排队购票的人都是陌生面孔,面对刘先生的询问,大家都表示没有看见钱包。刘先生跑遍了整个候车大厅,甚至还去了即将开往哈尔滨的车上,询问是否有人捡到自己的钱包,可是结果令他失望。


  无奈之下,刘先生报了警。没多久,会战公安分局的民警出现在了客运站的候车大厅。了解情况后,民警随刘先生一起来到客运站的监控室,调出当时的监控录像,寻找拾到钱包的人。

  现形

  监控发现“顺钱包”女子

  长途司机向车上女子索要拿走的钱包。

  司机帮助失主找回钱包。

  长途客运站监控中心调取的监控录像显示,刘先生买完车票之后,钱包被他落在了售票窗口的石台上。在他后面陆续有4个人又购买了车票,但是钱包始终放在石台上,没有被人拿走。

  4时50分,一个身穿蓝白相间帽衫的女子引起了民警的注意。这个女子年纪不大,头发盘在脑后,一直在售票窗口附近转悠。在刘先生离开后,她便面朝售票窗口,靠在了排队的队伍一侧。

  仔细观察发现,她一直在用余光瞄着刘先生遗落下来的黑色钱包,时不时地环顾四周。显然,刘先生落下的钱包,她已经注意到了。

  4时53分,最后一名排队购票的女乘客买完了票,该女子仍然没有离开,她在窗口处假装收拾一兜零钱,并将手机随手放在了售票窗口的石台上,趁着其他人不注意,拽着刘先生钱包的一角往自己拉近,随后继续收拾,然后若无其事地将钱包带走。

  整个过程,女子表现得很从容,没有一丝慌张。


  相助

  司机临时停车要回钱包

  找到了“顺钱包”的人,刘先生很激动。可是,到哪去找监控中的那名女子呢?

  “去售票窗口查一下,看这个女的买了去哪里的票。”客运站工作人员的一句话,提醒了刘先生。

  “排在你后面的几个人都是去哈尔滨的。”售票窗口的工作人员对刘先生说。

  了解这个情况后,客运站工作人员随即安排当天的值班调度员小单,联系此趟车的司机田师傅,“已经确定是这个人拿了钱包,务必要将钱包要回来。”

  7时27分,这趟前往哈尔滨的客车在过了收费口后,在安全地点停了车,车上乘客都很纳闷,“车怎么停了?”

  司机田师傅将车停好后,穿过过道,走到“顺钱包”女子的座位边,对她说:“我们已经看过监控了,确定是你拿的钱包,如果你不交出来,我们一会儿就直接把客车停到公安局门口。”

  本来默不作声的女子听到田师傅的话,只得将刘先生的钱包交到了田师傅手上。

  律师

  拾物不还数额巨大违法

  针对这起事件,记者咨询了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大庆分所的秦兰律师。

  秦律师介绍,若遗失物价值巨大,而拾得人拒不退还,涉嫌侵占。法律规定,捡拾数额巨大的遗失物拒不归还的,将构成“侵占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拾得他人钱物属于不当得利,失主有权要求返还,刘先生遗失的钱包内有3000元左右的现金,虽然该女子的行为并未构成“侵占罪”,但是在道德层面上,拾物不还也将受到谴责。“路不拾遗”不应只是一个成语故事,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道德建设应该从点滴做起,莫让一时贪欲丢掉可贵的善良。

责任编辑:张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