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4日讯 (记者 雷蕾) “9.2”延寿看守所三名在押嫌疑人杀警越狱脱逃事件这两日成了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大家也纷纷关注三人落网后将面临怎样的刑罚?记者就此采访了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黑龙江省寒剑律师所律师韩东风。

嫌犯王大民被抓获。东北网记者 雷蕾 摄
韩东风介绍说,从警方公布的信息来看,三人之前分别犯有涉嫌人命重罪,其中王大民涉嫌伤害致死,尚未判决;高玉伦犯故意杀人已被判死刑,正处于复核期;李海伟涉嫌故意杀人,尚未判决。三人均为在羁押期间又脱逃杀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羁押期间脱逃监管属于脱逃罪;脱逃时又勒死管教,属于故意杀人罪,情节特别恶劣应判处死刑,与之前所犯之罪数罪并罚应判处死刑,属罪大恶极应立即执行,适用死刑缓期执行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嫌犯李海伟落网。
相关法条小知识: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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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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