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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思维加大投入完善政策 扎实稳步推进失能养护工作
2014-09-10 15:27:40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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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岗市民政局

  鹤岗市现辖2县6区,总人口110万。全市共有60岁以上老年人口13.4万,占人口总数的13.6 %,其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9350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7%。近年来,鹤岗市委、市政府为积极应对人口快速老龄化、独居空巢老年人日益增多、贫困失能半失能老人数量不断增加的新形势,坚持“适应形势,创新思路,完善政策、加大投入”的指导思想,积极探索推进贫困失能半失能老人养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深入开展调查,准确摸清底数,为开展失能养护工作提供可靠的基础

  为了摸清全市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基本情况,我们开展调查:深入基层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座谈了解、入户家访实地了解,通过以上三种方式对全市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养护情况、生活状况有了较为全面、准确的了解。经过认真分析归纳,感到我市失能半失能老人生活护理状况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困难比例较高。全市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中困难老人占48%,而且大部分家庭成员大多无固定收入且病残比例较大,又面临着经济和照护的双重压力。二是家庭照护比例大。全市失能、半失能老人需家庭照护的比例达81.6%,生活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依靠家庭照护的比例更是达到88%。三是医药费、护理费支出多。从调查中了解到,全市失能、半失能老人人均医药费、护理费支出每年在两万元以上。其中低收入老人由于不享受大病救助政策,每个人需承担比例更高。四是入住机构意愿高。全市失能半失能老人家庭入住机构的需求达20%,远高于全国10%的比例,而且不愿入住机构的这样老年人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无力承担机构费用的原因。

  失能老人存在的突出困难是“三难”:家庭生活艰难、护理治疗费用困难、入住机构困难。

  通过调查研究,摸清了情况,掌握了底数,找准了困难问题,为开展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养护工作提供了第一手材料。

  二、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大力推进工作机制和基础设施建设

  为抓好失能老人养护工作,我市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逐步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建立了市级联席会议制度。鹤岗市委、市政府把解决失能、半失能养老问题当作一件大事来抓,纳入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议事日程。为加强对失能养护在内的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了鹤岗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由分管市长任组长、有关涉老部门为成员的工作格局,建立起了以“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完善了内部工作机制。为加强内部工作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成立了市民政局、老龄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包括失能半失能老人养护工作在内的组织领导,由局长任组长,相关副局长、老龄办专职主任任副组长,市局内设的社会福利、最低生活保障、社区建设、优抚等科室办和市老龄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定期分析形势,研究部署包括失能养护在内的养老服务工作。

  三是积极筹措资金,加大设施建设力度,不断满足社会需求。结合鹤岗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老人的实际需求,鹤岗市委、市政府多方筹措2600万资金,于2011年底建成了集老年人医疗、康复、护理于一体的“鹤岗市东山城堡失能老人护养院”。鹤岗市东山城堡失能老人护养院占地面积1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6800平方米,床位295张。今年底准备再扩建50张床位,届时将可以满足345名失能老人的养护需求。同时,投资620万元的鹤岗市福寿爱心护理院也已投入使用,其占地面积为2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700平方米,设计床位100张,可以满足100名失能老人的护理需求。

  三、强化政府职能,加大政策扶持,建立健全贫困失能老人救助政策体系

  一是建立了护理补贴制度。根据省厅要求,我市2013年开始探索并建立了贫困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补贴的标准为:失能低保老人护理补贴150元/人,半失能低保老人护理补贴100元/人;失能低收入老人护理补贴100元/人,半失能低收入老人护理补贴50元/人。目前,全市市本级已发放补贴资金469.82万元,所属外县市已发放护理补贴资金145万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低保低收入失能半失能老人的护理困难,促进了社会稳定与和谐。

  二是出台了《贫困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将“三无”老人和符合保障条件的失能老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按本市最高标准给予发放。

  三是发放生活补贴。为进一步缓解低收入失能、半失能老人由于物价上涨带来的生活压力,向这部分老人家庭发放了一次性生活补贴,每人每月50元,保障了这部分老人的基本生活。

  四是落实分类施保政策。为鹤岗市70周岁以上的贫困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按每月保障标准加发20%的低保金,使有特殊困难的老人家庭倍加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五是发放高龄津贴。我市制定了《关于为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生活津贴的实施方案》,为80周岁以上含失能半失能在内的高龄老人发放生活津贴,每人每月100元,提高他们的幸福指数。

  六是实施大病救助。我市出台了《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建立了以参险为基础,大病救助、门诊救助、购药救助、特殊救助互为补充的“1+4”医疗救助新体系。全额资助我市困难老人参保参合,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救助,老人最高救助标准可达2万元,为城乡失能、半失能困难老人撑起了一道保护伞。

  七是建立了扶贫解困救助(市长)基金。为建设全面、系统的社会救助体系,市政府设立了十项专项资金,并出台了“十项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从资金来源、管理权限、责任主体、救助对象、救助程序、补贴标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为确保及时救助,资金正常使用程序,由部门申请,市政府办审核后,提交市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两周内资金拨付到位;应急程序根据市长指令,由市政府办会同市财政局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拨付,三天内拨付到位,确保了救助工作及时有效。扶贫解困救助资金作为鹤岗市十项专项资金之一,进一步扩大了政府对包括贫困失能半失能老人在内的弱势群体的救助,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

  四、创新养老模式,探索医养结合,建立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的护理服务队伍

  一是探索引入民间资本,整合现有资源,建立医养结合新模式。要真正满足贫困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养老需求,解决这部分老年人生活难、治病难、照护难的问题,必须开发建设多层次的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机构。为此,分管市长深入到基层现场办公,县区政府配合市教育、卫生等部门将闲置学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利用起来建成属地失能老人医护养护中心,并给予政策支持。引入民间资本,筹资3000余万元建成了两处大型综合性市级医养中心,对三无、低保家庭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全部供养。

  二是探索加强失能护理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失能老人的护理质量。1、在财政和福彩公益金方面加大对养老机构的投入,提高养老工作者的薪资福利待遇。2、规范养老机构管理机制,建立了规范化流程,并采取激励机制吸引更多年轻的专业人才投身养老事业。3、与人社携手,联合大专院校,建立培训基地,向养老机构输送适合人才。4、加强舆论导向,对优秀养老服务工作者予以宣传报道,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增加社会对养老工作者的认同度,吸引更多的人才参加到养老事业中来。5、通过各种方式提高养老工作者的专业水平,建立全面养老工作体系,使各种人才各尽其能,改变目前养老护理员匮乏的局面。

  (三)探索将志愿者及社会工作引入失能养护服务。1、积极倡导社会工作者参与养老服务,以其专业技能为养老机构的精神建设提供帮助。2、成立了三支志愿者服务队:照料服务队、援助服务队、慰藉服务队,开展了三项服务。照料服务队:吸收社会上那些具备专业护理知识的人员组织自愿者服务队伍,不定期对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进行生活照料、卫生照料、医护照料;援助服务队:在社区组组织懂法律、懂健康、按摩的爱心人士,不定期对失能、半失能老人进行健康知识的讲解、康复按摩等。慰藉服务队:与教育部门联合,成立了精神慰藉服务队伍,每周到失能养老机构陪老人聊天解问,安抚老人孤独内心,解除老人的恐慌和焦虑感,缓解这些老人的精神压力。

  我市虽然在失能养护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尝试,并取得了一些经验。但我们深深感到,与其他市地相比,与省厅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我们将认真学习借鉴各地市的经验做法,按照省厅会议的要求和部署,继续探索创新,扎实工作,奋发进取,不断推进包括失能养护工作在内的整个养老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责任编辑:李逢时

【专题】幸福养老,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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