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民政局
黑河市辖一区两市三县,有14个街道办、66个城市社区、65个乡镇、566个行政村,总人口133.6万,60岁以上老年人口20.9万,占人口总数的15.7%。针对我市老年人增长速度快,高龄化、空巢化加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供给不足实际,充分整合利用社区资源,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
一、明确目标,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领导
我市各级政府从大局出发,把居家养老作为养老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明确工作思路。结合工作实际,层层制定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规划,黑河市民政局每年都制定下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意见》,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列入社区建设和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二是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各级民政部门均成立居家养老工作领导机构,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在街道(乡镇)、城乡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立专门办公场所,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形成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三级服务网络。三是开展工作试点。从2009年爱辉区和北安市进行试点开始,到今年,我市所有城市社区,300平方米以上的农村社区全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其中:21个1000平方米以上,14个5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社区,全部建立日间照料室,设有日间照料床位266张。
二、整合资源,强化居家养老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全市各级政府先后投入5600多万元,加大居家养老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已有80%以上的社区建立标准化服务中心,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统一设置外观标志。结合每个社区实际,充分利用现有的公共服务设施和老年福利设施,合理布局,实现“三个依托”。即:分别利用辖区养老机构、文化活动场所、卫生服务站设立老年日间照料室、文化活动室、卫生服务室。各服务站室统一挂牌,本着功能区分布合理,打造10分钟服务圈,基本满足辖区老年人就近就便接受服务需求。依托社区养老机构设立老年日间照料室,平均面积200平方米,床位8张以上,并配有休息室、配餐室、康复室、心理咨询室、活动室。重点为高龄、空巢、残疾、低保低收入老人提供基本的膳食供应、生活照顾、日间休息、临时托管等综合性照料服务。依托社区文化活动场所设立文化活动室,面积都在300平方米以上,满足辖区老年人开展文艺、体育、棋牌、健身等文体活动需求。依托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立卫生服务室,平均面积200平方米。为辖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定期体检、康复指导、健康知识讲座。帮助老人联系陪诊就医、购药送药、上门静点等服务。全市现已整合利用60家各类养老机构、57家社区卫生服务站、49家文化活动室,开展为老服务。
三、健全网络,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新格局
一是建立服务队伍。我市在居家养老服务上着力打造以下岗失业人员为主的专职队伍和志愿者服务队伍。对专职服务人员,经过社区考察推荐,参加业务培训后方可上岗。截至目前,我市居家养老从业人员5000多人。强化志愿者队伍建设,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注册志愿者人数近2.8万人。爱辉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名大学生,专门从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资待遇由政府解决。同时加强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志愿者、家政及商业网点服务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促进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二是健全服务机制。社区对能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机构严格审核评估。为了更加有针对性地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社区建立老年人档案,按照高龄、空巢、失能、“三无”等进行详细分类。爱辉区、北安市建立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制度,对三无、鳏寡、特困老年人,每人每月提供100元代金卷。全面落实好高龄和失能补贴政策,我市80岁以上的老年人全部发放每月100元的高龄补贴。三是拓展服务方式。社区通过日间照料室和服务机构向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提供日托、代购、送餐、陪护、家政等服务。通过引入心理咨询师,组织社区工作者和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聊天谈心、文化娱乐、亲情慰藉、电话问候等服务。通过建立健康档案,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上门诊疗、康复护理等医疗保健服务。通过为老年人提供活动场所,开展知识讲座、书法绘画、图书阅览、健身活动等文化娱乐服务。通过设立热线电话,为老年人提供各种生活信息咨询服务,以及法律援助、司法维权等信息服务。每个社区都建立老年人读书、歌咏、舞蹈、球类、棋类等6个以上协会,经常组织老年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四、加强管理,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
一是建立服务制度。在社区服务中心,建立5项管理制度。服务组织、管理制度、获得竞标机会的商业服务网点、家政公司联系方式图版统一公示上墙。在日间照料室、卫生服务室、文化活动室内建立规范的服务制度。二是加强服务管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专兼职8个服务岗位,明确工作职责,建立服务规范。制定居家养老服务标准、服务协议、服务回访表、申请对象服务需求评估表,社区与服务机构、商业服务网点通过招标方式签订服务合同,由社区帮助选定服务机构,并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三是建立约束机制。县(市、区)居家养老指导中心定期开展工作检查。建立老年人抽查寻访制度,对举报及时受理。在街道(乡镇)成立由社区居委会、老年人群众组织参与的评估监管小组,对服务情况跟踪督查。在社区建立辖区居民和老年群众组成的监督队伍,加强对居家养服务的监督。对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人,建立社区初审,街道审核,县级民政审批制度,审批对象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在每个社区服务中心都设立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监督举报电话,方便广大群众对服务情况的监督。目前,我市自愿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达到5万多人,占老年人总数的20%,服务对象满意率达到8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