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县社会综合福利院始建于2006年,2008年10月建成并投入使用,占地面积22000平方米。分养老院和老年公寓两栋建筑,其中养老院2540平方米,老年公寓3060平方米,总面积5600平方米,床位240张,是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是我县第一所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环境优雅的中心养老机构。现有入住老人160名,院内设有医务室,活动室,洗浴室等各项配套设施。县民政局下派院长一名,工作人员4名,院内有经过培训的服务人员35名,管理规范,服务周到,是全县五保、社会等老人理想的养老场所。
一、 领导重视,纳入日程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全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和养老设施建设工作,将绥滨县社会综合福利院建设纳入绥滨县“十一五”发展规划和为民办实事“十件大事”之一,通过划拨土地,财政投入等方式匹配建设资金,于2008年建成绥滨县社会综合福利院并投入使用。该院为县民政局所属非营利事业单位,严格按照1:10—15比例配备设置了院长、护理服务、医务人员等工作人员,养老院管理及公共经费、工作人员开支等经费纳入纳入了财政预算,没有挤占五保供养经费。
二、 应保尽保,按标施保
按照文件规定,科学界定保障对象,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供养范围。全县现有分散五保供养对象495人,集中供养对象95人。五保供养待遇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签署意见后上报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审核上报县民政局后会同县财政局入户核实最终审批,并发放《五保供养证书》。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养老金由县财政局拨付给供养单位(养老院);分散供养五保供养金由财政局直接下拨到各乡镇财税所,然后发放到五保户手中。严格执行省政府规定的供养标准,集中供养每人每年326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2370元。
三、 建设达标,功能齐全
绥滨县社会综合福利院建设坚持高标准起步,地址选在绥滨镇东侧,交通便利,环境优美,靠近松花江边,空气清新,适宜老年人生活居住。拥有床位240张,每个五保户使用面积20平方米,设有两人间、三人间和四人间。现有在院老人175人,其中,集中供养五保户95人,自费入住老人80人。院内布局合理,划分出了老人生活区,休闲娱乐区。设有起居室、活动室、医疗保健室、洗浴室、厨房、餐厅等公用设施,每个起居室内设有卫生间。定期为院内老人检查身体,进行医疗保健服务,为每个老人建立了健康档案,为每位老人办理了参加“新农合”,保证在院老人有病及时医治。
四、 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绥滨县社会综合福利院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成立了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食堂伙食标准,卫生和其他重大事务,实行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工作人员和入院老人都做到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无任何事故发生。院里为每位入院老人建立个人档案,规范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管理人员在岗率达到100%。
五、 环境优美,卫生整洁
绥滨县综合福利院院落美观整洁,绿化、美化率达到100%。生活区内干净整洁,室内清洁干净,窗明几净。食堂餐具定期消毒,确保食品卫生。在院老人衣着整洁,做到定期理发,洗澡。院内工作人员通过就业局培训后,公开招聘录用,保证了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素质。
六、 素质较高,服务到位
按照五保老人的生活费标准及饮食习惯,合理安排了老人们的膳食,做到了每周有食谱,接受院务委员会的监督,公开上墙。饮食做到了荤素、干稀搭配合理,制定了节日餐、生日餐、病号餐制度,实行人性化管理服务。对生病老人、生活不能自理老人予以特殊关怀照顾,实行特殊护理,妥善办理老人丧葬适宜。实行每周一会制度,确保服务人员优质服务,院民满意率达到100%。